Page 1 - 林二乞食街頭音樂會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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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決議案執行情形
一、第 20 屆第 14、15、16 次臨時會臨時動議案
臨第 1 號案 類 別:文 化
動 議 人:周君綾
附 議 人:鄭俊雄、詹木根、李俊諭、張錦昆、劉珊伶、吳韋達、施佩妤、曹嘉豪、莊陞漢、
藍駿宇、吳淑娟、楊子賢
案 由:建請縣府向文化部爭取彰化縣國定古蹟和美道東書院修復工程,以保護文化資產,
確保書院結構安全並維持書院功能及相關活動機能案。
大會決議:送縣府研究辦理。
辦理情形:彰化縣政府 114 年 10 月 15 日府授文資字第 1140399563 號函復:「主旨:有關貴會
周君綾議員等人提案建議『縣府向文化部爭取彰化縣國定古蹟和美道東書院修復工
程案』,詳如說明,請查照。一、依據貴會第 20 屆第 14、15、16 次臨時會臨時動議
案臨第 1 號案辦理。二、查本府前於 112 年 3 月 28 日已向文化部文化資產局(下稱
文資局)提送『彰化縣國定古蹟和美道東書院損壞調查研究暨規劃設計(含因應計
畫)』 案爭取補助,經文資局於 112 年 7 月 21 日核定計畫總經費新臺幣(下同)244
萬元(文資局補助 158 萬 6,000 元,縣配合款 42 萬 7,000 元,公所自籌 42 萬 7,000
元)。三、前案係由本縣和美鎮公所執行,於 113 年 1 月 30 日決標,由曾文吉建築
師事務所承攬,旨案期末報告經公所於 114 年 2 月 6 日審查通過,並經主管機關文
化部 114 年 6 月 27 日辦理審議作業,審議結果原則通過,應修正補充計畫書再報該
部確認;和美鎮公所於 114 年 9 月 17 日請本府函轉『彰化縣國定古蹟道東書院損壞
調查研究暨補充修復及再利用計畫』予文化部,本府業於 114 年 9 月 23 日函轉該部
上開資料,本案計畫尚在執行中,本府將積極協助公所完成程序。四、為加速本縣
重要國定古蹟修復期程,本府前於 114 年 4 月 28 日以府授文資字第 1140152018 號
函向文資局申請「彰化縣國定古蹟和美道東書院修復工程」補助計畫,申請計畫總
經費 6,800 萬元,以利規劃設計完成後,接續辦理修復工程,惟文資局尚未函復審
查結果。」。
正本:彰化縣議會
副本:彰化縣議會周議員君綾、彰化縣議會鄭議員俊雄、彰化縣議會詹議員木根、彰化縣議會
李議員俊諭、彰化縣議會張議員錦昆、彰化縣議會莊議員陞漢、彰化縣議會藍議員駿宇、
彰化縣議會吳議員淑娟、彰化縣議會楊議員子賢、彰化縣議會劉議員珊伶、彰化縣議會
吳議員韋達、彰化縣議會施議員佩妤、彰化縣議會曹議員嘉豪、本府計畫處(列管號碼
114B00038)、本縣文化局
臨第 2 號案 類 別:行 政
動 議 人:楊子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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