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9 - 第20屆第1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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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      真:04-7229145

                                                         電子信箱:claireredteal@email.chcg.gov.tw
                 受  文  者:彰化縣議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5 年 4 月 13 日
                 發文字號:府人企字第 1150137948A 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考試院原函影本、編制表及令

                 主      旨:檢送本縣新修正各戶政事務所編制表各 1 份,請查照。
                 說      明:
                        一、依據貴會第十五屆第一次臨時會議決議案附帶意見三:「今後縣府各局室各課如有

                            重新配置或調整更動時,請函知本會」事項辦理。
                        二、為配合考試院於 114 年 10 月 23 日考試院第 14 屆第 43 次會議通過行政院建請推動

                            地方機關職務列等調整規劃一案,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本府就列入調整範圍之戶政事務所一級單位主管股長及主任組織編制,由「薦任第

                            六職等至第七職等」調整為「薦任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
                        (二)員林、鹿港、田中、二林及溪湖戶所編制表所列未具原職務列等調整後任用資格股

                            長員額 6 名予以留用,於表末附註加註留用文字。
                        三、旨揭編制表修正,業經本府 115 年 2 月 26 日府人企字第 1150072400 號令修正,自
                            115 年 2 月 1 日生效,並經考試院 115 年 4 月 9 日考授銓法五字第 1155933570 號函

                            同意備查在案。
                 正本:彰化縣議會
                 副本:本府人事處
                 附:考試院  函

                                                              地     址:116202 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 1 號

                                                              聯  絡  人:劉賢庭
                                                              聯絡電話:02-82366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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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  文  者:彰化縣政府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5 年 4 月 9 日
                 發文字號:考授銓法五字第 1155933570 號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      旨:關於貴縣彰化等 8 所戶政事務所編制表修正,並溯自民國 115 年 2 月 1 日生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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