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9 - 第20屆第1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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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5 年 4 月 21 日
                 發文字號:府人企字第 1150148621A 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考試院原函影本、組織規程修正條文、編制表及令

                 主      旨:檢送新修正「彰化縣消防局組織規程」第 3 條、第 5 條、第 14 條條文及「彰化縣消

                            防局編制表」1 份,請查照。
                 說      明:
                        一、依據貴會第十五屆第一次臨時會議決議案附帶意見三:「今後縣府各局室各課如有

                            重新配置或調整更動時,請函知本會」事項辦理。
                        二、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組織規程部分:
                               1.增置主任秘書職稱、職掌及代行之權限。
                               2.增置視察並調整職稱順序。
                               3.明定本規程施行日期。
                           (二)編制表部分:
                               1.增置主任秘書一員,併同減列總核稿秘書一員。
                               2.技正職務列等改為薦任第 8 職等至第 9 職等。
                               3.增置辦事員一員,併同減列書記一員。
                        三、旨揭編制表業經本府 115 年 3 月 5 日府人企字第 1150067691 號令修正,自 115 年 2
                            月 1 日生效,並經考試院 115 年 4 月 16 日考授銓法五字第 1155935772 號函同意備

                            查在案。
                 正本:彰化縣議會
                 副本:本府人事處

                 附件:考試院  函

                                                                地     址 : 116202 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 1 號
                                                                聯  絡  人:劉賢庭
                                                                聯絡電話:02-82366498
                                                                傳     真:02-82366497
                                                                電子信箱:ar6817@mocs.gov.tw
                 受  文  者:彰化縣政府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5 年 4 月 16 日
                 發文字號:考授銓法五字第 1155935772 號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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