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 - 議會公報第20屆第1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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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情形:彰化縣政府 115 年 7 月 22 日府授農防字第 1150273087 號函復:「主旨:有關貴會
                            吳韋達議員等人提案建議『本府研擬動物防疫所專案改善計畫一案』,詳如說明,請
                            查照。說明:一、依據貴會第 20 屆第 7 次定期會臨時動議案臨第 2 號案辦理。二、
                            有關旨揭提案,本府將持續檢討及精進動物保護業務執行機制,針對民眾通報救援、
                            動物救援委外管理、動物收容管理、重大動物虐待案件查處,以及人力、經費等議
                            題,均定期檢視執行情形,並依中央法令及實務需求滾動修正相關作業流程。重大
                            動物保護案件均依法辦理調查及蒐證,必要時並協同警察機關、檢察機關及相關單
                            位共同處理,以提升案件查處效率及維護動物福利。三、為強化本縣動物救援量能,
                            動防所已建立 1959 動物保護專線案件受理及派案機制,並依案件急迫性及危害程度
                            進行分級處理。本縣今(115)年已以小額採購方式委託 3 名具動物救援實務經驗之
                            救援人員,負責平日下午下班後至晚間 10 時,以及週末、例假日之動物救援勤務,
                            以補足非上班時間救援量能,提升案件即時處理效率。至於晚間 10 時後之夜間案
                            件,考量本縣目前尚無 24 小時配合收治之動物醫療院所,倘經評估動物無立即生命
                            危險,將視個案情形請通報民眾協助提供臨時安置場所或先行安置於安全區域,並
                            由救援人員於翌日上午前往處理;如屬危及人身安全或動物有立即生命危害等緊急
                            案件,則依個案情形即時協調警察機關及相關單位共同處置。另針對重大動物保護
                            案件,已建立標準作業程序(SOP),依法辦理案件調查及證據保全作業,並視個案
                            情形適時啟動跨機關合作機制,協同警察機關、檢察機關及相關權責單位共同辦理,
                            以提升案件查處效率及蒐證完整性,確保案件依法妥適處理。四、為持續提升本縣
                            動物保護及動物救援量能,動防所將持續依業務需求檢討人力配置,積極爭取中央
                            補助及編列年度預算,逐步充實動物保護相關資源。另針對第一線救援所需之專業
                            器材及執勤設備,已於 116 年度編列相關預算,規劃採購動物捕捉器材、救援裝備、
                            照明設備及其他專業工具,並持續充實執勤人員個人防護裝備,以提升救援效率、
                            保障執勤安全,並持續精進本縣動物保護業務之整體服務品質。五、本府將持續秉
                            持動物保護與公共安全並重之原則,持續檢討動物保護政策及救援機制,並視實際
                            執行情形適時調整相關措施,以提升本縣動物保護工作品質,回應民眾及議會各界

                            之期待。」。
                 正本:彰化縣議會
                 副本:彰化縣議員吳韋達服務處、彰化縣議員劉珊伶服務處、彰化縣議員陳銌銌服務處、彰化
                        縣議員林宗翰服務處、彰化縣議員劉淑芳服務處、彰化縣議員楊子賢服務處、彰化縣議

                        員陳榮妹服務處、本府計畫處(列管號碼:115B00036)、彰化縣動物防疫所

                 臨第 3 號案          類  別:青             發

                 動  議  人:吳韋達
                 附  議  人:劉珊伶、陳銌銌、林宗翰、劉淑芳、楊子賢、陳榮妹
                 案      由 : 為減輕青年及育兒家庭租屋負擔,落實居住正義,並提升彰化縣留才、育才之誘因,

                            建請縣府研議推動「彰化縣青年育兒家庭可負擔居住支持計畫」案。
                 大會決議:送縣府研究辦理。
                 辦理情形:彰化縣政府 115 年 7 月 27 日府青資字第 1150273050 號函復:「主旨:有關貴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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