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 - 議會公報第20屆第1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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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韋達議員等提案建請本府研議推動『彰化縣青年育兒家庭可負擔居住支持計畫』
案,復如說明,請查照。說明:一、依據貴會第 20 屆第 7 次定期會臨時動議案臨第
3 號案辦理。二、貴會為減輕青年及育兒家庭租屋負擔,落實居住正義,並提升彰
化縣留才、育才之誘因,建請本府研議推動旨揭計畫,內容涵蓋多個面向,臚列說
明如下:(一)有關『多元使用社會住宅、租金加碼補助』部分:1、多元使用社會住
宅:本縣社會住宅由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委託國家住宅及都更新中心(以下簡稱國家
住都中心)主導辦理『中央興辦社會住宅計畫』,彰化縣內規劃興辦共計 8 案,均由
國家住都中心負責推動與興建,目前各案建設仍持續進行中、尚未完工。相關確切
的申請資格、租期優惠及使用管理規範,係由內政部國土管理署訂定『內政部興辦
社會住宅出租辦法』作為法規依據,後續各案之具體招租與管理細則,將由國家住
都中心於完工時正式公告。2、租金加碼補助:本府代辦內政部國土管理署『300 億
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針對新婚家庭及育有未成年子女(胎兒)家庭,放
寬家庭成員平均每人每月所得標準資格,並提供 1.3 倍至 3 倍以上之補貼加碼倍數。
爰後續將配合中央政策執行情形檢討辦理。(二)有關『育兒友善居住區域』部分:1、
本府實施生育補助加碼,減輕家庭初期負擔:本府為建構友善育兒環境,積極推動
「生育 358‧幸福到你家」政策。自今(115) 年 1 月 1 日起,依申請人生育子女次
序調整發放生育補助金額,期以實質財政支持減輕家庭育兒初期之安家負擔,第一
胎補助新臺幣(以下同)3 萬元、第二胎補助 5 萬元、第三胎(含以上)補助 8 萬
元。2、落實『0 至 6 歲國家一起養』」政策,提供多元托育補助:為有效降低家庭
日常撫育成本,本府全面配合中央『0 至 6 歲國家一起養』政策,建構健全之津貼
與補助機制。依據幼兒照顧方式(如家長自行照顧、送托公設民營托嬰中心或準公
共化托育機構等)、胎次及家庭經濟狀況,每月提供 5,000 元至 1 萬 9,000 元不等之
育兒津貼及托育補助,提供家庭穩定之經濟支持。3、跨網絡整合空間資源,布建公
共托育與親子友善空間:為打造『住托一體』之育兒友善居住環境,本府積極採跨
網絡合作模式,結合長照社(衛)福大樓、青年住宅及社會住宅,布建公共托育資
源,本縣目前已開辦公設民營托嬰中心 10 處,月費每月 7,000 元為全國最低價,亦
已開辦育兒親子館 10 處,提供未滿 6 歲幼兒家庭親子共學、共讀、共遊之空間與相
關育兒資源;本府將持續依各鄉鎮托育需求布建,預計未來全縣將設有至少 40 處公
設民營托嬰中心,內含結合 1 處青年住宅及 3 處社會住宅,落實托育設施融入住宅
規劃之政策目標;以及 21 處育兒親子館,進一步擴大社區化之育兒支持網絡,提供
育兒友善居住環境。4、推動免費『育兒指導服務』,強化親職支持網絡:為協助家
庭建立正向教養觀念,並輔助家長於熟悉之家庭環境中學習適當撫育技巧,本府推
動專業人員到宅之免費指導與支持服務,服務對象為育有 6 歲以下嬰幼兒之家庭或
懷孕 7 個月以上之孕婦,由受過專業訓練之指導員至個案家庭提供到宅服務,依個
別家庭需求,提供生活作息調整、親子互動技巧、清潔沐浴、副食品製作及親職示
範等實用技巧,使幼兒獲得周全之照顧與健全成長。三、有關『公私協力租賃住宅、
補助租賃契約公證費用、設置專責租屋諮詢及糾紛調處窗口』部分:(一)公私協力
租賃住宅:目前內政部推動的社會住宅包租代管政策,即已正實現公私協力租賃住
宅。(二)補助租賃契約公證費用:目前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有補助社宅案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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