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3 - Microsoft Word - 第20屆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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號函辦理。
                        二、另  貴縣各戶政事務所組織規程第 7 條及第 8 條規定等節,仍請依本院 110 年 7 月
                            14 日考授法五字第 1105364632 號函意見辦理,附為敘明。
                 正本:彰化縣政府
                 副本:行政院主計總處、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本院第二組

                 彰化縣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2 年 3 月 27 日
                 發文字號:府人企字第 1120113352 號
                 附件:彰化縣鹿港戶政事務所編制表

                 訂定「彰化縣鹿港戶政事務所編制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六月十九日生效。
                   附「彰化縣鹿港戶政事務所編制表」

                                                     縣  長  王 惠 美

                                     彰化縣鹿港戶政事務所編制表



                   職          稱     官  等     職               等   員   額    備                          考


                   主          任     薦任     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               一


                   秘          書     薦任     第七職等                    一


                   股          長     薦任     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三

                                   委任或     第五職等或第六職等
                   課          員                                   十三
                                    薦任     至第七職等

                   戶    籍     員     委任     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              十五      內七人得列薦任第六職等


                   辦    事     員     委任     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               一


                   書          記     委任     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               一

                   會    計     員                                   (一)


                   人事管理 員                                         (一)


                                                                 三十五
                       合                              計
                                                                  (二)


                                                           32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