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9 - Microsoft Word - 第20屆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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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考授銓法五字第 1125559772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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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關於 貴縣環境保護局組織規程第 4 條及第 11 條條文暨編制表修正,並溯自民國
112 年 3 月 30 日生效一案,同意備查,並請依說明二辦理,請 查照。
說 明:
一、依據敘部案陳 貴府 112 年 4 月 10 日府人企字第 1120129399 號函辦理。
二、該局組織規程贅繕底線一節,請於下次修編時審酌刪除之;另第 1 條規定:「本規
程依彰化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組織自治條例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一
節,以 貴府組織自治條例第 11 條條文已無分項,併請配合刪除「第一項」等文字,
附為敘明。
副本:法務部、行政院主計總處,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本院第二組
正本:彰化縣政府
彰化縣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2 年 3 月 30 日
發文字號:府人企字第 1120118088 號
附件:彰化縣環境保護局組織規程第四條、第十一條修正條文暨編制表
修正「彰化縣環境保護局組織規程第四條、第十一條條文」及「彰化縣環境保護局編制表」,並
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三月三十日生效。
附修正「彰化縣環境保護局組織規程第四條、第十一條條文」及「彰化縣環境保護局編制表」
縣 長 王 惠 美
彰化縣環境保護局組織規程第四條、第十一條修正條文
第 四 條 本局設下列各科,分別掌理各有關事項:
一、綜合計畫科 掌理綜合業務、環境影響評估、資訊管理、環保教育宣導、環
保義工、公害糾紛處理、環境用藥管理、毒性化學物質管理及災害防救等事
項。
二、空氣品質科 掌理空氣污染防制、噪音與振動管制品質監測、環境噪音監測
及空氣污染防制費徵收等事項。
三、水質保護科 掌理水污染、海洋污染、熱污染與土壤及地下水污染之防治、
水質管理、飲用水管理及河川水質監測等事項。
四、廢棄物管理科 掌理事業廢物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環境衛生及鄉
(鎮、市)公所清潔隊員之管理暨機動性環境衛生整頓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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