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9 - Microsoft Word - 第20屆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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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考授銓法五字第 1125559772 號
                 遠別:最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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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主   旨:關於  貴縣環境保護局組織規程第 4 條及第 11 條條文暨編制表修正,並溯自民國
                            112 年 3 月 30 日生效一案,同意備查,並請依說明二辦理,請  查照。
                 說   明:
                        一、依據敘部案陳  貴府 112 年 4 月 10 日府人企字第 1120129399 號函辦理。
                        二、該局組織規程贅繕底線一節,請於下次修編時審酌刪除之;另第 1 條規定:「本規
                            程依彰化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組織自治條例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一
                            節,以  貴府組織自治條例第 11 條條文已無分項,併請配合刪除「第一項」等文字,
                            附為敘明。
                 副本:法務部、行政院主計總處,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本院第二組
                 正本:彰化縣政府

                 彰化縣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2 年 3 月 30 日
                 發文字號:府人企字第 1120118088 號
                 附件:彰化縣環境保護局組織規程第四條、第十一條修正條文暨編制表

                 修正「彰化縣環境保護局組織規程第四條、第十一條條文」及「彰化縣環境保護局編制表」,並
                        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三月三十日生效。

                   附修正「彰化縣環境保護局組織規程第四條、第十一條條文」及「彰化縣環境保護局編制表」
                                                     縣  長  王 惠 美


                         彰化縣環境保護局組織規程第四條、第十一條修正條文

                 第 四 條   本局設下列各科,分別掌理各有關事項:
                              一、綜合計畫科  掌理綜合業務、環境影響評估、資訊管理、環保教育宣導、環
                                  保義工、公害糾紛處理、環境用藥管理、毒性化學物質管理及災害防救等事
                                  項。
                              二、空氣品質科  掌理空氣污染防制、噪音與振動管制品質監測、環境噪音監測
                                  及空氣污染防制費徵收等事項。
                              三、水質保護科  掌理水污染、海洋污染、熱污染與土壤及地下水污染之防治、
                                  水質管理、飲用水管理及河川水質監測等事項。
                              四、廢棄物管理科  掌理事業廢物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環境衛生及鄉
                                  (鎮、市)公所清潔隊員之管理暨機動性環境衛生整頓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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