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 - Microsoft Word - 第20屆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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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議 人:陳榮妹、劉珊伶、張雪如、劉淑芳、楊竣程
案 由:建請縣府加強南郭坑溪生態保育工作,並訂定相關處罰規則及豎立警告標語,以遏
阻民眾任意補撈水中生物,落實生態保育工作案。
大會決議:送縣府研究辦理。
辦理情形:經彰化縣政府 112 年 5 月 1 日府農漁字第 1120131788 號函復:「主旨:有關 貴會
陳銌銌議員等人提案建議『建請縣府加強南郭坑溪生態保育工作,並訂定相關處罰
規則及豎立警告標語,以遏阻民眾任意捕撈水中生物,落實生態保育工作案』,詳如
說明,請 查照。說明:一、依據 貴會第 20 屆第 2、3 次臨時會臨時動議案臨第
7 號案辦理。二、有關針對南郭坑溪生態保育案,目前刻正蒐集本府水利資源處、
城市暨觀光發展處及彰化市公所等單位投入南郭坑溪相關之資源與經費,俾利本府
辦理後續封溪護魚之前置相關作業(如:公聽會或說明會等),經公聽會議程中由下
而上討論封溪護魚之強度,封溪之區段位置,取得社區民眾及利害關係人之同意後,
由本府辦理公告並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備查後據以公告實施。三、綜上,本
府後續辦理公聽會將邀集責議會陳銌銌議員及相關單位與會,屆時請撥冗與會研商
封溪護魚之政策。」。
正本:彰化縣議會
副本:彰化縣議員陳銌銌服務處、彰化縣議員陳榮妹服務處、彰化縣議員張雪如服務處、彰化
縣議員劉淑芳服務處、彰化縣議員楊竣程服務處、彰化市公所(請轉知華陽里辦公處)、
彰化市華陽里里長、本府水利資源處、本府城市暨觀光發展處、本府計畫處、本府農業
處
臨第 8 號案 類 別:社 會
動 議 人:陳銌銌
附 議 人:陳榮妹、劉珊伶、張雪如、劉淑芳、楊竣程
案 由:建請縣府擴大「長青幸福卡」使用範圍,讓縣內老人能持卡就近搭乘計程車前往就
醫與照護,以提供老人多元便捷之乘車選擇案。
大會決議:送縣府研究辦理。
辦理情形:經彰化縣政府 112 年 4 月 19 日府社長青字第 1120131693 號函復:「主旨:有關
貴會陳銌銌議員等提案建議本府擴大『長青幸福卡』使用範圍,讓縣內長輩能持卡就
近搭乘計程車前往就醫與照護,以提供長輩多元便捷之乘車選擇案,詳如說明,請
查照。說明:一、依據 貴會第 20 屆第 2、3 次臨時會臨時動議案臨第 8 號案辦理。
二、為增進長者、身心障礙朋友生活福社及增加持卡民眾使用意願,現行提供本縣
年滿 65 歲長者、身心障礙者及 55 歲以上之原住民可申辦長青幸福卡,每人每月補
助 1,000 點社福點數,使用範圍為彰化客運、員林客運、南投客運各路線、中鹿客
運 2 條指定路線(16 路、9018 路)、國道客運(統聯客運及國光客運)8 條路線及
本府簽約診所折抵就醫門診基本部分負擔費用等。三、有關建議將計程車資納入長
青幸福卡之補助範圍,本府擬進行通盤考量再行研議辦理。」。
正本:彰化縣議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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