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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決議案執行情形
第 20 屆第 4、5 次臨時會臨時動議案
臨第 1 號案 類 別:勞 工
動 議 人:陳玉姬
附 議 人:陳榮妹、凃俊任、吳錦潭、温芝樺、柯振杯、葉永清、詹木根、劉淑芳、劉惠娟
案 由:建請縣府建議勞動部取消逃逸外勞檢舉獎金,杜絕檢舉達人胡亂檢舉亂象案。
大會決議:照原案通過。
辦理情形:經彰化縣政府 112 年 10 月 12 日府勞外字第 1120379751 號函復:「主旨:有關本議
員認現行檢舉失聯移工獎金優渥,造成檢舉亂象,建請貴部比照交通違規取消檢舉
獎金一案,詳如說明,請 查照。說明:一、依據本會第 20 屆第 4、5 次臨時會臨
時動議案議員提案辦理。二、依據勞動部所訂『民眾檢舉違反就業服務法相關規定
獎勵金支給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第 1 點規定,為獎勵民眾檢舉違反就業服務法
之外國人、雇主及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或個人,以提高查處案件成效、保障國人就業
機會及維護社會安定,特訂定本要點。爰民眾若發現有非法聘僱或容留移工從事工
作等違反就業服務法情事,可向入出國管理機關、警察機關、海岸巡防機關及勞工
主管機關檢舉,查獲屬實可獲得新台幣 5,000 元至 7 萬元不等獎金。三、因提案議
員認現行檢舉失聯移工獎金優渥,造成檢舉亂象,職業檢舉達人亂槍打鳥及挾怨報
復等引起民怨,也容易讓執法人員產生風險,爰建議貴部是否比照交通違規取消檢
舉獎金,以免造成擾民引起民怨,並請函復研議結果,俾利回復本縣議員。四、檢
附本會第 20 屆第 4、5 次臨時會臨時動議案提案單電子檔 1 份。
正本:勞動部
副本:彰化縣議會、彰化縣議員陳玉姬服務處、彰化縣議員陳榮妹服務處、彰化縣議員凃俊任
服務處、彰化縣議員吳錦潭服務處、彰化縣議員温芝樺服務處、彰化縣議員柯振杯服務
處、彰化縣議員葉永清服務處、彰化縣議員詹木根服務處、彰化縣議員劉淑芳服務處、
彰化縣議員劉惠娟服務處、本府計畫處(列管號碼:112B00030)、本府勞工處
附件 1:彰化縣政府 函
地 址:500201 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 2 段 416 號
承 辦 人:張兆輝
電 話:04-7532434
傳 真:04-7297230
電子信箱:greg321@email.chcg.gov.tw
受 文 者:彰化縣政府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2 年 11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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