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 - Microsoft Word - 第20屆第4期112.12.5
P. 5

隨工作類別景氣循環,原雇主同意移工支援他工廠工作,只做報備之程序即可,如
                            因工廠倒閉或移工不適應再以申請轉換雇主為輔,可以降低失聯率,如原雇主工廠
                            不景氣,等待轉換雇主時間過久才會造成失聯的情形,爰請本府建議勞動部調整雇
                            主轉換規定政策,避免造成雇主僱用外勞之困擾及違法。三、因提案議員認現有制
                            度轉換雇主申請速度太慢,且原雇主原本申請移工之成本不因轉換雇主而轉嫁,爰
                            建議貴部調整雇主轉換規定政策,避免造成雇主僱用外勞之困擾及違法,並請函復
                            研議結果,俾利回復本縣議員。四、檢附本會第 20 屆第 4、5 次臨時會臨時動議案
                            議員提案單電子檔 1 份。
                 正本:勞動部
                 副本:彰化縣議會、彰化縣議員陳玉姬服務處、彰化縣議員陳榮妹服務處、彰化縣議員凃俊任
                        服務處、彰化縣議員黃千宴服務處、彰化縣議員温芝樺服務處、彰化縣議員柯振杯服務
                        處、彰化縣議員葉永清服務處、彰化縣議員詹木根服務處、彰化縣議員劉淑芳服務處、
                        彰化縣議員劉惠娟服務處、彰化縣議員吳錦潭服務處、本府計畫處(列管號碼:
                        112B00031)、本府勞工處

                 臨第 3 號案       類  別:計   畫
                 動 議 人:楊子賢
                 附 議 人:李俊諭、劉珊伶、藍駿宇、詹琬惠、賴清美、張欣倩、洪騰明
                 案   由:建請縣府健全本縣數位便民櫃臺服務系統,以便利民眾線上申辦本縣各項服務案。
                 大會決議:送縣府研究辦理。
                 辦理情形:經彰化縣政府 112 年 10 月 2 日府計資字第 1120379637 號函復:「主旨:有關貴會楊
                            子賢      議員等人建請本府健全本縣數位便民櫃臺服務系統案,詳如說明,
                            請  查照。說明:一、依據貴會第 20 屆第 4、5 次臨時動議案臨第 3 號案辦理。二、
                            有關本案所提屏東縣政府之『便民服務整合申辦平台』多為民眾申辦業務說明,本
                            府分散在各局處網頁便民申辦服務之中,未來將協調放置同一專區俾利民眾查詢。
                            三、另本府為提供民眾便捷線上申辦服務,減少行政流程及民眾臨櫃舟車往返,於
                            今年特建置數位便民櫃臺,於發展之初導入 13 項線上申辦服務,偏重在婦幼、高齡
                            及身心障礙申辦項目,以網路取代馬路,讓交通弱勢族群優先取得一站式線上申辦
                            的便利性,未來將會再持續擴充申辦項目,將盤點各局處申辦業務,以申辦量高之
                            案件納入優先導入項目,持續精進服務內容,提供民眾優質線上申辦服務。」。
                 正本:彰化縣議會
                 副本:彰化縣議會楊議員子賢、彰化縣議會李議員俊諭、彰化縣議會劉議員珊伶、彰化縣議會
                        藍議員駿宇、彰化縣議會詹議員琬惠、彰化縣議會賴議員清美、彰化縣議會張議員欣倩、
                        彰化縣議會洪議員騰明、本府計畫處

                 臨第 4 號案       類  別:行   政
                 動 議 人:楊子賢
                 附 議 人:李俊諭、劉珊伶、藍駿宇、詹琬惠、賴清美、張欣倩、洪騰明
                 案   由:建請縣府評估於縣府前廣場增設滑板運動等設施及擇定適當處所增設跳舞鏡面,以


                                                            4
   1   2   3   4   5   6   7   8   9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