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 - 第20屆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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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提升本縣的運動風氣,繼彰北、彰南國民運動中心後,積極規劃興建本縣第
三座大型運動場館設施『和美全民運動館』,成功爭取教育部體育署補助款新臺幣 1
億元,並依地方建議,規劃設置溫水游泳池、新型態健身房、瑜珈(韻律)教室、
全齡體能訓練場、綜合球場、戶外 200 米田徑場及必要附屬設施等,不僅可以滿足
『全年齡層』運動需求,更可提供和美鎮公所辦理『全鎮暨社區聯合運動大會』之
用。三、貴會建議本府改善和東國小第二校區體育設施,本府將綜合考量城鄉均衡
發展、運動人口、基層運動推廣效益、整建預算及後續維護管理等因素,與和美鎮
公所等單位研議評估,並配合教育部體育署相關政策、計畫,積極爭取補助經費,
新建或整建既有體育場設施,以提供縣民優質運動環境。」。
正本:彰化縣議會
副本:彰化縣議會林小琪議員服務處、彰化縣議會陳玉姬議員服務處、彰化縣議會詹木根議員
服務處、彰化縣議會周君綾議員服務處、彰化縣議會鄭俊雄議員服務處、彰化縣議會吳
錦潭議員服務處、彰化縣議會曹嘉豪議員服務處、彰化縣議會黃千宴議員服務處、彰化
縣議會黃俊源議員服務處、本府計畫處(列管號碼:113B00032)、本府教育處
第 25 號案 類 別:交 通
提 案 人:張錦昆
連 署 人:鄭俊雄、吳錦潭、詹木根、黃千宴、吳淑娟、陳玉姬、林小琪、黃俊源、曹嘉豪、
周君綾
案 由:建請縣府研議擴大開放身障停車優惠至一般車格,俾利身障人士於路邊停放車輛
案。
大會決議:照審查意見通過。
辦理情形:彰化縣政府 113 年 7 月 11 日府交管字第 1130237761 號函復:「主旨:貴會張錦昆議
員等提案建請本府研議擴大開放身障停車 優惠至一般車格,俾利身障人士於路邊停
放車輛一案,詳如說明,請 查照。說明:一、依據貴會第 20 屆第 3 次定期會議員
提案第 25 號案辦理。二、有關本縣現行身障停車優惠措施,茲說明如下:(一)為保
障身心障礙者停車權益,本府除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設有百分之二的身心
障礙者專用停車位外, 並已提供身心障礙者友善停車優惠措施,即領有身心障礙者
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或懸掛身心障礙者專用車輛牌照,且停放於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
位之車輛,給予每日一次前兩小時半價優惠。(二)目前全縣路邊收費停車格約 3600
餘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為 108 格,符合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56 條第 1 項之
規定,惟本縣路邊收費停車格目前僅於彰化市、員林市、鹿港鎮、和美鎮及北斗鎮
之市區內設置,其餘多數鄉鎮尚無收費。受限於目前全縣路邊收費停車格位數遠低
於六都收費停車格之規模,且本縣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持有數逾 16000 張
(尚不含其他縣市持有者),遠高於本縣路邊停車格數量,爰倘參照其他縣市開放身
障停車優惠至一般車格,將導致停車位周轉率下降,嚴重影響一般民眾停車權益。
三、考量本縣各公所路邊停車收費開辦情形,旨案建議事項將納入本府規劃參考,
另本府將邀集各公所召開工作會議,以共同研商最適之身障停車優惠措施。」。
正本:彰化縣議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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