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 - 第20屆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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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處、彰化縣議員顧黃水花服務處、本府計畫處(列管號碼:113B00046)、本府城市

                        暨觀光發展處營運管理科、本府城市暨觀光發展處

                 第 16-2 號案          類  別:城            觀

                 提  案  人:曹嘉豪
                 連  署  人:黃千宴、林小琪、吳錦潭、鄭俊雄、張錦昆、詹木根、劉淑芳、李浩誠、陳重嘉、

                            陳榮妹、白玉如、劉惠娟、顧黃水花
                 案      由:建請縣府研議於本縣員林市都市計畫區開放民宿設立申請,以帶動南彰化觀光產業

                            升級,並充實觀光產業經濟效益案。
                 大會決議:照審查意見通過。
                 辦理情形:彰化縣政府 113 年 8 月 29 日府城觀企字第 1130332163 號函復:「主旨:有關貴會曹

                            嘉豪議員等提案建議本府研議於員林都市計畫區開放民宿設立申請一案,復如說
                            明,請  查照。說明:一、依據貴會第 20 屆第 3 次定期會議員提案第 16 號案及本
                            府 113 年 7 月 8 日府城觀企字第 1130238443 號函(正、副本諒達)續辦。二、旨揭

                            貴會建議事項,依民宿管理辦法第 3 條第 2 款第 8 目規定,本府以 113 年 8 月 27 日
                            府城觀企字第 1130326152 號公告(詳如附件)本縣『員林都市計畫』全區,為『具
                            人文或歷史風貌之相關區域』範圍。三、上開公告相關之民宿設立申請依發展觀光
                            條例及民宿管理辦法規定辦理。
                 正本:彰化縣議會
                 副本:彰化縣議員會嘉豪服務處、彰化縣議員黃千宴服務處、彰化縣議員林小琪服務處、彰化

                        縣議員吳錦潭服務處、彰化縣議員鄭俊雄服務處、彰化縣議員張錦昆服務處、彰化縣議
                        員唐木根服務處、彰化縣議員劉淑芳服務處、彰化縣議員李浩誠服務處、彰化縣議員陳
                        重嘉服務處、彰化縣議員陳茶妹服務處、彰化縣議員白玉如服務處、彰化縣議員劉惠城
                        服務處、彰化縣議員顧黃水花服務處、本府城市暨觀光發展處營運管理科


                 附件:彰化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3 年 8 月 27 日
                 發文字號:府城觀企字第 1130326152 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縣「具人文或歷史風貌之相關區域」。
                 依據:民宿管理辦法第 3 條第 2 款第 8 目。
                 公告事項:本縣「員林都市計畫」全區,為「具人文或歷史風貌之相關區域」範圍。

                                                                           縣  長  王  惠  美



                 第 17 號案          類  別:水            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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