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 - 第20屆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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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莊陞漢服務處、彰化縣議員張欣倩服務處、彰化縣議員賴清美服務處、彰化縣議員李
成濟服務處、彰化縣議員許雅琳服務處、彰化縣議員林宗翰服務處、彰化縣議員曹嘉豪
服務處、彰化縣議員洪騰明服務處、本府計畫處(列管編號:113B00023)、本府交通處
第 10 號案 類 別:文 化
提 案 人:楊子賢
連 署 人:劉珊伶、詹琬惠、藍駿宇、黃柏瑜、李俊諭、莊陞漢、張欣倩、賴清美、李成濟、
許雅琳、林宗翰、曹嘉豪、洪騰明
案 由:建請文化局加強本縣各圖書館間館藏通閱機制,以便利本縣讀者跨區借閱,減少資
源分配差異案。
大會決議:照審查意見通過。
辦理情形:彰化縣政府 113 年 7 月 1 日府授文圖字第 1130238395 號函復:「主旨:有關貴會楊
子賢議員等人提案建議『建請文化局加強本縣各圖書館問館藏通閱機制』案,詳如
說明,請 查照。說明:一、依據貴會第 20 屆第 3 次定期會 113 年 6 月 21 日議提
字 10 號函辦理。二、本府有感於民眾閱讀需求及提供便民服務,規劃於 114 年縣立
圖書館聯合鄉鎮市立圖書館(以下稱本縣公共圖書館)開始提供圖書通借通還服務,
屆時讀者將可於本縣公共圖書館歸還其它圖書館之圖書,亦能透過線上預約圖書,
並指定運送至鄰近圖書館取書。三、本案因涉鄉鎮市公所配合大量找書等人力及圖
書財產管理事宜,本府將另召開協調會,以達順利執行通借通還服務之相關事務。」。
正本:彰化縣議會
副本:楊議員子賢、劉議員珊伶、詹議員琬惠、藍議員駿宇、黃議員柏瑜、李議員俊諭、莊議
員陞漢、張議員欣倩、賴議員清美、李議員成濟、許議員雅琳、林議員宗翰、曹議員嘉
豪、洪議員騰明、本府計畫處、本縣文化局
第 11 號案 類 別:警 政
提 案 人:楊子賢
連 署 人:劉珊伶、詹琬惠、藍駿宇、黃柏瑜、李俊諭、莊陞漢、張欣倩、賴清美、李成濟、
許雅琳、林宗翰、曹嘉豪、洪騰明
案 由:建請縣府就有關性犯罪、跟蹤騷擾、家庭暴力及人口販運等案件受害人於警察機關
報案後,加強各類社會福利、心理支持等資源媒介機制案。
大會決議:照審查意見通過。
辦理情形:彰化縣政府 113 年 7 月 12 日府社保護字第 1130237771 號函復:「主旨:有關貴會楊
子賢議員等人提案建議『建請縣府就有關性犯罪、跟蹤騷擾、家庭暴力及人口販運
等案件被害人於警察機關報案後,加強各類社會福利、心理支持資源媒介機制案』,
詳如說明,請 查照。說明:一、依據貴會第 20 屆第 3 次定期會議員提案第 11 案
辦理。二、警察機關受理旨揭案件被害人報案後,即進行責任通報,本府社會處受
案後,依人在地原則立即評估處遇,經評估有後續接受服務需求之被害人,依其通
報案件類型,提供相對應服務內容,包含:(一)共同性服務:提供或轉介被害人經
濟扶助、關懷訪視、法律服務、心理治療與輔導、驗傷與醫療協助、通譯服務、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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