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 - 第20屆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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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外地遊客了解案。
大會決議:照審查意見通過。
辦理情形:彰化縣政府 113 年 7 月 16 日府交管字第 1130237752 號函復:「主旨:有關貴會楊子
賢議員等人提案建請本府督飭廠商改善本縣 MOOVO 公共自行車車輛妥善率,並於初
次註冊該服務使用者較多之站點,增設豎立式告示,說明車輛租用流程、註冊方式
及費率等,以便外地遊客了解一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說明:一、依據貴會第
20 屆第 3 次定期會議員提案第 8 號案辦理。二、本案經函請營運廠商運點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研議,該公司將規劃於重要站點出入口、牆面等醒目位置,尋找適合附掛
說明看板之地點,並於縣內各旅遊服務中心櫃台提供說明折頁,方便外地旅客索取,
其餘則在車身貼印 QR-Code,過手機掃瞄進行線上說明,期藉由上述多元管道讓初
次使用者更清楚借還車流程。另有關提高車輛妥善率部分,廠商將利用 7、8 月暑假
對所有車機、車輛及系統進行總體檢,並實施年度保養維護,以提高整體妥善率。」。
正本:彰化縣議會
副本:彰化縣議會楊議員子賢、彰化縣議會劉議員珊伶、彰化縣議會詹議員琬惠、彰化縣議會
藍議員駿宇、彰化縣議會黃議員柏瑜、彰化縣議會李議員俊諭、彰化縣議會莊議員陞漢、
彰化縣議會張議員欣倩、彰化縣議會賴議員清美、彰化縣議會李議員成濟、彰化縣議會
許議員雅琳、彰化縣議會林議員宗翰、彰化縣議會會議員嘉豪、彰化縣議會洪議員騰明,
本府民政處、本府計畫處(列管號碼:113B00022)、本府交通處
第 9 號案 類 別:交 通
提 案 人:楊子賢
連 署 人:劉珊伶、詹琬惠、藍駿宇、黃柏瑜、李俊諭、莊陞漢、張欣倩、賴清美、李成濟、
許雅琳、林宗翰、曹嘉豪、洪騰明
案 由:建請縣府研議於建置本縣公車候車設施規格增設「候車服務燈」之可行性,以增進
公車駕駛識別性,並便利民眾乘車案。
大會決議:照審查意見通過。
辦理情形:彰化縣政府 113 年 7 月 16 日府交規字第 1130237757 號函復:「主旨:有關貴會楊子
賢議員等人提案建議縣府研議於建置本縣公車候車設施規格增設『候車服務燈』之
可行性,以增進公車駕駛識別性,並便利民眾乘車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說明:
一、依據貴會第 20 屆第 3 次定期會議員提案第 9 號案辦理。二、『候車服務燈』主
要目的係為提醒公車司機提早變換車道停靠公車候車亭以避免民眾搭不上車,且經
洽詢臺中市政府及市場潛在廠商結果,『候車服務燈』平均單座設備及系統建置費用
昂貴,建置後每年度尚須編列維護標案預算,定期檢修設備。又因本縣市區客運及
公路客運班次不如六都密集,同一站位不同路線車輛同時進站機率低,公車過站不
停情形甚少。本府後續將持續了解其他縣市之使用狀況及效益,斟酌本府財政狀況,
適時研議評估是否建置『候車服務燈』。」。
正本:彰化縣議會
副本:彰化縣議員楊子賢服務處、彰化縣議員劉珊伶服務處、彰化縣議員詹琬惠服務處、彰化
縣議員藍駿宇服務處、彰化縣議員黃柏瑜服務處、彰化縣議員李俊諭服務處、彰化縣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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