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0 - 第20屆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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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檢送新修正「彰化縣消防局編制表」1 份,請  查照。
                 說      明:
                          一、依據貴會第十五屆第一次臨時會議決議案附帶意見三:「今後縣府各局室各課如有

                              重新配置或調整更動時,請函知本會」事項辦理。
                          二、因應考試院修訂各機關職稱及官等職等員額配置準則,鬆綁薦任第八職等非主管
                              職稱配置比率(8.5%)限制,本次修正重點為設置技正 2 名,併同減列隊員 2 名,

                              爰本縣消防局編制員額維持 986 人。
                          三、旨揭編制表業經本府 113 年 7 月 30 日府人企字第 1130287757 號令修正,自 113
                              年 8 月 1 日生效,並經考試院 113 年 8 月 20 日考授銓法五字第 1135736125 號函

                              同意備查在案。
                 正本:彰化縣議會
                 副本:本府人事處

                 彰化縣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3 年 7 月 30 日
                 發文字號:府人企字第 1130287757 號
                 附件:彰化縣消防局編制表

                 修正「彰化縣消防局編制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八月一日生效
                   附修正「彰化縣消防局編制表」

                                                                                     縣  長  王  惠  美

                 附件:考試院  函

                                                                地     址 : 116202 台北市文山區試院路 1 號
                                                                聯  絡  人:廖志嘉
                                                                聯絡電話:02-82366491
                                                                傳     真:02-82366497
                                                                電子信箱:barry@mocs.gov.tw

                 受  文  者:彰化縣政府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3 年 8 月 20 日
                 發文字號:考授銓法五字第 1135736125 號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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