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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檢送新修正「彰化縣消防局編制表」1 份,請 查照。
說 明:
一、依據貴會第十五屆第一次臨時會議決議案附帶意見三:「今後縣府各局室各課如有
重新配置或調整更動時,請函知本會」事項辦理。
二、因應考試院修訂各機關職稱及官等職等員額配置準則,鬆綁薦任第八職等非主管
職稱配置比率(8.5%)限制,本次修正重點為設置技正 2 名,併同減列隊員 2 名,
爰本縣消防局編制員額維持 986 人。
三、旨揭編制表業經本府 113 年 7 月 30 日府人企字第 1130287757 號令修正,自 113
年 8 月 1 日生效,並經考試院 113 年 8 月 20 日考授銓法五字第 1135736125 號函
同意備查在案。
正本:彰化縣議會
副本:本府人事處
彰化縣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3 年 7 月 30 日
發文字號:府人企字第 1130287757 號
附件:彰化縣消防局編制表
修正「彰化縣消防局編制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八月一日生效
附修正「彰化縣消防局編制表」
縣 長 王 惠 美
附件:考試院 函
地 址 : 116202 台北市文山區試院路 1 號
聯 絡 人:廖志嘉
聯絡電話:02-82366491
傳 真:02-82366497
電子信箱:barry@mocs.gov.tw
受 文 者:彰化縣政府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3 年 8 月 20 日
發文字號:考授銓法五字第 1135736125 號
速別:最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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