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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協助各校學生轉介鑑定、通報與建立人力及社區資源庫。
(三)提供教學資源與輔助器材、特殊教育教師巡迴服務、專業人員服務、支持
服務、諮詢及輔導。
(四)彙集支持網絡運作成效之檢核及建議。
(五)辦理特殊教育學生教育及運動輔具需求申請、評估、借用、操作訓練、諮
詢及維修。
四、特教輔導團:協助特殊教育政策之推展,提升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特殊
教育相關人員教學、輔導效能,並提供合作及諮詢服務。
第五條 本支持網絡運作方式如下:
一、每年至少應召開一次網絡聯繫會議,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二、聯繫會議得邀請有關單位列席並提供相關資料。
三、輔導各級學校主動與本支持網絡各組成單位密切聯繫,提供教師、學生及家長
之相關訊息及服務。
四、定期檢核支持網絡各單位之運作績效。
五、其他相關事項。
第六條 本支持網絡所需經費,除教育部補助款外,由本府按計畫內容及實際需要編列預算
辦理。
第七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二十八、彰化縣政府 函
地 址 : 500201 彰化市中山路 2 段 416 號
承 辦 人:陳雨薇
電 話:753-1280
電子信箱:darwinstar@email.chcg.gov.tw
受 文 者:彰化縣議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3 年 8 月 2 日
發文字號:府建新字第 1130294131 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 旨:檢送本府「彰化縣都市更新單元劃定標準」廢止令 1 份,敬請 查照。
說 明:依據地方制度法第 27 條第 3 項規定辦理。
正本:彰化縣議會
副本:本府行政處、本府建設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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