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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協助各校學生轉介鑑定、通報與建立人力及社區資源庫。
                                (三)提供教學資源與輔助器材、特殊教育教師巡迴服務、專業人員服務、支持

                                    服務、諮詢及輔導。
                                (四)彙集支持網絡運作成效之檢核及建議。
                                (五)辦理特殊教育學生教育及運動輔具需求申請、評估、借用、操作訓練、諮

                                    詢及維修。
                            四、特教輔導團:協助特殊教育政策之推展,提升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特殊

                                教育相關人員教學、輔導效能,並提供合作及諮詢服務。
                 第五條        本支持網絡運作方式如下:
                            一、每年至少應召開一次網絡聯繫會議,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二、聯繫會議得邀請有關單位列席並提供相關資料。
                            三、輔導各級學校主動與本支持網絡各組成單位密切聯繫,提供教師、學生及家長
                                之相關訊息及服務。
                            四、定期檢核支持網絡各單位之運作績效。
                            五、其他相關事項。
                 第六條        本支持網絡所需經費,除教育部補助款外,由本府按計畫內容及實際需要編列預算

                        辦理。
                 第七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二十八、彰化縣政府  函

                                                                地     址 : 500201 彰化市中山路 2 段 416 號
                                                                承  辦  人:陳雨薇
                                                                電     話:753-1280
                                                                電子信箱:darwinstar@email.chcg.gov.tw
                 受  文  者:彰化縣議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3 年 8 月 2 日
                 發文字號:府建新字第 1130294131 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      旨:檢送本府「彰化縣都市更新單元劃定標準」廢止令 1 份,敬請  查照。
                 說      明:依據地方制度法第 27 條第 3 項規定辦理。
                 正本:彰化縣議會
                 副本:本府行政處、本府建設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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