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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3 年 7 月 30 日
                 發文字號:府行法字第 1130285733 號
                 附件:

                 廢止「彰化縣都市更新單元劃定標準」。
                                                                                     縣  長  王  惠  美



                                彰化縣都市更新單元劃定標準廢止總說明


                      「彰化縣都市更新單元劃定標準」於九十五年九月二十五日發布施行,因應「都市更新條
                 例」於一百零八年大幅修法,本府另訂定「彰化縣都市更新單元劃定基準」,內容已包含劃定更
                 新單元建築物及地區應符合之環境評估指標、更新單元面積及臨路條件等條件規定,「彰化縣都

                 市更新單元劃定標準」已無保留必要,爰依彰化縣法規標準自治條例第二十五條第四款規定廢
                 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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