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3 年 7 月 30 日
發文字號:府行法字第 1130285733 號
附件:
廢止「彰化縣都市更新單元劃定標準」。
縣 長 王 惠 美
彰化縣都市更新單元劃定標準廢止總說明
「彰化縣都市更新單元劃定標準」於九十五年九月二十五日發布施行,因應「都市更新條
例」於一百零八年大幅修法,本府另訂定「彰化縣都市更新單元劃定基準」,內容已包含劃定更
新單元建築物及地區應符合之環境評估指標、更新單元面積及臨路條件等條件規定,「彰化縣都
市更新單元劃定標準」已無保留必要,爰依彰化縣法規標準自治條例第二十五條第四款規定廢
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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