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5 - 公報第20屆第1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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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本府 114 年 12 月 29 日府行法字第 1140524779 號令正本一份
主 旨:檢送「彰化縣福興地區區域性垃圾聯合處理場營運管理自治條例」發布廢止令正本
一份,敬請 查照。
正本:彰化縣議會
副本:本府行政處、本縣環境保護局(環境工程科)
彰化縣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4 年 12 月 29 日
發文字號:府行法字第 1140524779 號
附件:
廢止「彰化縣福興地區區域性垃圾聯合處理場營運管理自治條例」。
縣 長 王 惠 美
十、彰化縣政府 函
地 址:500017 彰化市健興路 1 號 2 樓
承 辦 人:技士 陳柏諺
電 話:04-7115655 分機 619
電子信箱:arch30284@chepb.gov.tw
受 文 者:彰化縣議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5 年 1 月 5 日
發文字號:府授環工字第 1140535887A 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本府 114 年 12 月 29 日府行法字第 1140524779 號令正本一份
主 旨:檢送「彰化縣福興地區區域性垃圾聯合處理場處理費用收費自治條例」發布廢止令
正本一份,敬請 查照。
正本:彰化縣議會
副本:本府行政處、本縣環境保護局(環境工程科)
彰化縣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4 年 12 月 29 日
發文字號:府行法字第 1140524797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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