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5 - 公報第20屆第1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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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本府 114 年 12 月 29 日府行法字第 1140524779 號令正本一份

                 主      旨:檢送「彰化縣福興地區區域性垃圾聯合處理場營運管理自治條例」發布廢止令正本

                            一份,敬請  查照。
                 正本:彰化縣議會
                 副本:本府行政處、本縣環境保護局(環境工程科)

                 彰化縣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4 年 12 月 29 日
                 發文字號:府行法字第 1140524779 號
                 附件:

                 廢止「彰化縣福興地區區域性垃圾聯合處理場營運管理自治條例」。

                                                                           縣  長  王  惠  美

                 十、彰化縣政府  函
                                                                  地     址:500017 彰化市健興路 1 號 2 樓
                                                                  承  辦  人:技士  陳柏諺
                                                                  電     話:04-7115655 分機 619
                                                                  電子信箱:arch30284@chepb.gov.tw
                 受  文  者:彰化縣議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5 年 1 月 5 日
                 發文字號:府授環工字第 1140535887A 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本府 114 年 12 月 29 日府行法字第 1140524779 號令正本一份

                 主      旨:檢送「彰化縣福興地區區域性垃圾聯合處理場處理費用收費自治條例」發布廢止令
                            正本一份,敬請  查照。
                 正本:彰化縣議會
                 副本:本府行政處、本縣環境保護局(環境工程科)


                 彰化縣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4 年 12 月 29 日
                 發文字號:府行法字第 1140524797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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