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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本:本府人事處


                 彰化縣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3 年 1 月 30 日
                 發文字號:府人企字第 1130036397 號
                 附件:彰化縣政府編制表

                 修正「彰化縣政府編制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十六日生效
                   附修正「彰化縣政府編制表」
                                                     縣  長  王 惠 美



                 附件:考試院  函

                                                         地   址:116202 台北市文山區試院路 1 號市
                                                         聯 絡 人:廖志嘉
                                                         電   話:02-82366491
                                                         傳   真:02-82366497
                                                         電子信箱:barry@mocs.gov.tw
                 受 文 者:彰化縣政府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3 年 2 月 7 日
                 發文字號:考授銓法五字第 1135664035 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   旨:關於貴府編制表修正,並溯自民國 113 年 1 月 16 日生效一案,同意備查,請查照。
                 說   明:依據銓敘部案陳貴府 113 年 1 月 31 日府人企字第 1130042961 號函辦理。
                 正本:彰化縣政府
                 副本:法務部、行政院主計總處、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本院銓敘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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