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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38
副本:本府人事處
彰化縣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3 年 1 月 30 日
發文字號:府人企字第 1130036397 號
附件:彰化縣政府編制表
修正「彰化縣政府編制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十六日生效
附修正「彰化縣政府編制表」
縣 長 王 惠 美
附件:考試院 函
地 址:116202 台北市文山區試院路 1 號市
聯 絡 人:廖志嘉
電 話:02-82366491
傳 真:02-82366497
電子信箱:barry@mocs.gov.tw
受 文 者:彰化縣政府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3 年 2 月 7 日
發文字號:考授銓法五字第 1135664035 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 旨:關於貴府編制表修正,並溯自民國 113 年 1 月 16 日生效一案,同意備查,請查照。
說 明:依據銓敘部案陳貴府 113 年 1 月 31 日府人企字第 1130042961 號函辦理。
正本:彰化縣政府
副本:法務部、行政院主計總處、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本院銓敘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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