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4 - Microsoft Word - 第20屆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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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關於貴縣衛生局組織規程第 5 條、第 12 條條文暨編制表修正,並自民國 113 年 6
                            月 1 日生效一案,同意備查,請  查照。
                 說   明:依據銓敘部案陳貴府 113 年 5 月 8 日府人企字第 1130174728 號函辦理。

                 正本:彰化縣政府
                 副本:法務部、行政院主計總處、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均附原函影本及組織規程暨編制表各
                        1份)、本院銓敘處(附原函影本及其附件各 1 份)


                 彰化縣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3 年 4 月 30 日
                 發文字號:府人企字第 1130156201 號
                 附件:彰化縣衛生局組織規程、彰化縣衛生局編制表

                 修正「彰化縣衛生局組織規程」第五條、第十二條條文及「彰化縣衛生局編制表」,並自中華民
                        國一百十三年六月一日生效
                   附修正「彰化縣衛生局組織規程」、「彰化縣衛生局編制表」
                                                     縣  長  王 惠 美


                                           彰化縣衛生局組織規程


                 第 一 條   本規程依彰化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組織自治條例第十一條規定訂定之。
                 第 二 條   彰化縣衛生局(以下簡稱本局)掌理本縣衛生管理事項。
                 第 三 條   本局置局長,承縣長之命,兼受衛生福利部之指導、監督,綜理局務,並指
                          揮監督所屬員工及機關;置副局長一人,襄助局長處理局務。
                         前項局長或副局長其中一人,必要時得依醫事人員人事條例規定,由相當級
                          別之相關醫事人員擔任。
                         局長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由副局長代理;副局長因故不能代理時,由秘書
                          代理。
                 第 四 條   本局設下列各科分別掌理有關事項:




                              一、 醫政科:掌理醫事機構及醫事人員管理、醫療品質管制、緊急醫療救 護、
                                  精神衛生、全民健康保險宣導及其他有關事項。

                              二 、藥政暨物質濫用防制科:掌理藥局、藥商、藥物、藥事人員、化妝品 管理、



                                  物質濫用防制及其他有關事項。



                              三 、食品衛生科:掌理食品衛生、健康食品管理、國民營養及其他有關事 項。



                              四 、保健科:掌理婦幼衛生、癌症防治、職業病防治、口腔衛生、視力保 健、


                                  菸害防制、衛生教育及其他有關事項。




                              五 、疾病管制科:掌理傳染病防治、營業衛生管理、外籍勞工健康管理及 其他
                                  有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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