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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國民中小學戶外教育實施辦法總說明
為規範彰化縣所屬國民中小學戶外教育之實施,傳學校辦理戶外教育有所遵循,妥擬具「彰
化縣國民中小學戶外教育實施辦法」草案,其要點說明
一、本辦法之訂定依據。(草案第一條)
二、本辦法之立法目的。(草案第二條)
三、戶外教育課程實施內容及辦理方式。(草案第三條)
四、學校辦理戶外教育課程之活動方式及評量方法。(草案第四條)
五、戶外教學規劃原則及實施之場域。(草案第五條)
六、學校委託辦理戶外教育之原則及注意事項。(草案第六條)
七、校外人士協助戶外教育時,學校應注意之事項。(草案第七條)
八、學校辦理戶外教育應遵行之事項。(草案第八條)
九、學校辦理戶外教育之頻率及行前應注意之事項。(草案第九條)
十、學校辦理戶外教育應注意之事項。(草案第十條)
十一、學校辦理戶外教育經費來源及收費項目。(草案第十一條)
十二、彰化縣政府補助學校舉辦戶外教育隨隊指導之教職員工經費之原則。(草案第十二條)
十三、學校辦理戶外教育人員分工、權責劃分及風險管理事項。(草案第十三條)
十四、戶外教育檢討會之內容。(草案第十四條)
十五、本辦法之補充規定。(草案第十五條)
十六、本辦法施行日期規定。(草案第十六條)
四、彰化縣政府 函
地 址:500201 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 2 段 416 號
承 辦 人:科員 李宥承
電 話:04-7531414
傳 真:7229145
電子信箱:heyhey0304@email. chcg. gov.
受 文 者:彰化縣議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3 年 6 月 6 日
發文字號:府人企字第 1130209147A 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 旨 : 檢送新修正「彰化縣政府編制表」及「彰化縣政府員額配置表」各 1 份 , 請 查照。
說 明:
一、依據貴會第十五屆第一次臨時會議決議案附帶意見三:「今後縣府各局室各課如有
重新配置或調整更動時,請函知本會」事項辦理。
二、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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