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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實難備齊不同年度、不同版本之學生用書供學生借用。
目前學生用書書籍費用均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提供部分補助,且彰化縣經濟弱勢家
庭學生亦由彰化縣政府提供扣除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金額後之學生用書書籍費用補
助,加上衛生安全考量,故學生應已無借用之需求。依彰化縣法規標準自治條例第二十五條第
二款規定:「縣法規規定之事項已執行完畢或因情事變遷,無繼續施行之必要。」廢止本辦法。
三、彰化縣政府 函
地 址 : 50001 彰化市中山路 2 段 416 號
承 辦 人:調府教師 林育珊
電 話:04-7531823
電子信箱:top2020@email.chcg.gov.tw
受 文 者:彰化縣議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3 年 6 月 5 日
發文字號:府教學字第 11302090294 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 旨:「彰化縣國民中小學戶外教育實施辦法」業經本府 113 年 5 月 30 日府行法字第
1130202364 號令發布施行,敬請貴會 查照。
說 明:
一、依據地方制度法第 27 條第 3 項規定辦理。
二、檢送旨揭辦法總說明。
正本:彰化縣議會
副本:本府行政處、本府教育處
彰化縣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3 年 5 月 30 日
發文字號:府行法字第 1130202364 號
附件:彰化縣國民中小學戶外教育實施辦法
訂定「彰化縣國民中小學戶外教育實施辦法」。
附「彰化縣國民中小學戶外教育實施辦法」
縣 長 王 惠 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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