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本局召集外勤單位員警研議結果,尚無配發止血帶急迫必要性,原因如下: (一)員警執行勤務所攜帶裝備,均依據內政部警政署頒訂「應勤裝備攜行原則」執 行,「止血帶」非屬「警察勤務裝備機具配備標準」裝備項目。 (二)止血帶運用需具備緊急救護技能,非外勤員警必備專業,另本局轄區醫療院所 普及,通知 119 救護人員可立即到達並提供緊急救護,若有救護需求仍以專業 醫療單位處理為佳。 正本:彰化縣議會賴清美議員服務處、彰化縣議會 副本:本局公共關係科、行政科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