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6 - 第20屆第7期
P. 26

二、本局召集外勤單位員警研議結果,尚無配發止血帶急迫必要性,原因如下:
                            (一)員警執行勤務所攜帶裝備,均依據內政部警政署頒訂「應勤裝備攜行原則」執

                                行,「止血帶」非屬「警察勤務裝備機具配備標準」裝備項目。
                            (二)止血帶運用需具備緊急救護技能,非外勤員警必備專業,另本局轄區醫療院所
                                普及,通知 119 救護人員可立即到達並提供緊急救護,若有救護需求仍以專業

                                醫療單位處理為佳。
                 正本:彰化縣議會賴清美議員服務處、彰化縣議會
                 副本:本局公共關係科、行政科






























































                                                           25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