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2 - 第20屆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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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質詢與答覆
一、彰化縣政府 函
地 址:50001 彰化市中山路 2 段 416 號
承 辦 人:技佐 洪麗瓊
電 話:7620774#223
傳 真:7614209
電子信箱:adcc_027@chcgadcc.gov.tw
受 文 者:彰化縣議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3 年 5 月 28 日
發文字號:府授農防字第 1130198836 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 旨 : 有關貴會温芝樺議員於第 20 屆第 3 次定期會縣政質詢,有關本縣寵物登記及流浪狗
精準捕捉等相關資料,詳如說明,請 查照。
說 明:
一、依據貴會 113 年 5 月 17 日第 20 屆第 3 次定期會縣政質詢辦理。
二、有關本縣寵物登記的落實程度?寵物店買狗時會做寵物登記嗎?稽查次數?
(一)截至 113 年 5 月 20 日為止,本縣家犬登記率:89.93%(65699/73055), 家貓登
記率:87.12%(48544/55720), 整體的寵物登記率:88.72%(114243/128775)。
(二)目前彰化縣的特定寵物相關業者共有 255 家,依照「特定寵物業管理辦法」第
13 條規定,買賣交易時業者應提供寵物登記、飼養管理須知、獸醫師開立最近
3 個月內寵物診斷書或證明書及來源母犬貓資料等訊息給購買方,所以民眾於
寵物販賣業者購買特定寵物(犬、貓)時,販賣業者應完成植入晶片與寵物登
記工作,違者可依動物保護法第 28 條規定,處新台幣 4 萬元以上 20 萬元以下
罰鍰。
(三)113 年度針對特寵業者共進行 427 場次的查核,均符合規定。
三、有關本縣流浪狗「精準捕捉」相關作法?
(一)目前本縣捉流浪狗工作為尊重生命、保護動物,落實精準捕捉及人道捕犬原則,
捕捉對象以會追逐或攻擊民眾,或破壞農作物之流浪犬為優先捕捉對象,如有
上述情形,民眾可撥打捕犬專線:04-8590010), 並提供流浪犬詳細資訊,錄案
後本縣動物防疫所會轉請當地所轄鄉鎮市公所清潔隊執行捕捉。
(二)目前本縣捕捉流浪狗工作,各鄉鎮市公所清潔隊可主動出勤捕捉,民眾亦可向
當地鄉鎮市公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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