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5 - 公報第20屆第13期
P. 25

臨第 10 號案          類  別:經             綠

                 動  議  人:陳玉姬
                 附  議  人:曹嘉豪、吳淑娟、吳錦潭、施佩妤、藍駿宇、黃千宴、鄭俊雄、唐木根
                 案      由:建請縣府全面檢視縣內太陽光電設備及安全性,減少環境汙染及火警安全,以保障

                            縣民生命及財產安全案。
                 大會決議:送縣府研究辦理。
                 辦理情形:彰化縣政府 115 年 1 月 23 日府綠用字第 1150006609 號函復:「貴會第 20 屆第 17、
                            18 次臨時會臨時動議議員提案第 10 號有關『建請本府全面盤點縣內太陽光電設備
                            數量及安全性,避免日後危害民眾生命及財產之安全案』, 復如說明 請   查照 說
                                                                                         ,
                                                                                                    。
                            明:一、依據貴會第 20 屆第 17、18 次臨時會臨時動議案辦理。二、按『經濟部補
                            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認定與查核作業要點』, 經濟部能源署
                            每年將辦理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現場查核執行情形列為地方政府執行績效及補助額度
                            指標;據此,本府自 112 年度起每年至少辦理 20 場次現場查核,確保縣內太陽光電
                            設備案場安全。三、另查經濟部前於 114 年 9 月 24 日經能字第 11458003660 號令修
                            正發布『電業登記規則』, 於核發給照階段之附件內新增針對火力發電廠及經經濟部
                            指定為公共事業之特定發電業(如離岸風力發電廠及單一電廠裝置容量達二萬瓩之
                            太陽光電廠), 明定其須提出該部依『災害防救法』第 19 條核定之災害防救業務計
                            畫之證明文件,以提升發電業之災害應變意識及能力,強化供電穩定,並降低電廠

                            營運風險。」。
                 正本:彰化縣議會
                 副本:彰化縣議員陳玉姬服務處、彰化縣議員曹嘉豪服務處、彰化縣議員吳淑娟服務處、彰化
                        縣議員吳錦潭服務處、彰化縣議員施佩妤服務處、彰化縣議員藍駿宇服務處、彰化縣議
                        員黃千宴服務處、彰化縣議員鄭俊雄服務處、彰化縣議員詹木根服務處、本府計畫處(列

                        管號碼:115B00001)、本府經濟暨綠能發展處

                 臨第 11 號案          類  別:警             政

                 動  議  人:吳韋達
                 附  議  人:鄭俊雄、李俊諭、莊陞漢、賴清美、劉淑芳、楊子賢、曹嘉豪、温芝樺、藍駿宇
                 案      由:為解決本縣基層警力流失嚴重、與六都同工不同酬之不公現象,建請縣府研議比照
                            直轄市標準,優先給予勤務繁重之分局試辦發放警察人員勤務繁重加給,並逐年編

                            列預算爭取全面實施。
                 大會決議:送縣府研究辦理。

                 臨第 13 號案          類  別:警             政

                 動  議  人:陳銌銌
                 附  議  人:林宗翰、凃俊任、詹琬惠、鄭俊雄、李俊諭、莊陞漢、賴清美、張春洋、劉珊伶、

                            陳榮妹、黃正盛、曹嘉豪、劉淑芳、楊子賢、吳韋達、温芝樺
                 案      由:建請縣府體恤員警勤務之繁重,編列「勤務繁重加成」津貼案。

                 大會決議:送縣府研究辦理。

                                                           25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