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6 - 公報第20屆第1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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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情形:彰化縣政府 115 年 1 月 27 日府授警人字第 1150006818 號函復:「有關貴會吳韋達
議員等人提案『研議比照直轄市標準,優先給予勤務繁重之分局試辦發放警察人員
勤務繁重加給,並逐年編列預算爭取全面實施』及陳銌銌議員等人提案『編列警勤
繁重加成』,請 查照。說明:一、依據貴會第 20 屆第 17、18 次臨時會議員臨時動
議第 11、13 號案辦理。二、有關『研議比照直轄市標準,優先給予勤務繁重之分局
試辦發放警察人員勤務繁重加給』及『編列警勤繁重加成』,本縣警察局原非屬該加
給之法定支給單位,不得支給繁重加成,惟經警政署鑑於部分地方政府警察局勤、
業務持續增長及刑事警察工作深具辛勞性、危險性、緊急性及高壓性,為慰勉員警
辛勞、合理反映薪酬及強化刑事專才延攬機制、考量刑事警察工作危險與辛勞程度,
並提高同仁留任意願,刻正研提警勤加給修正方案(最高一級警勤加給加 4 成,每
人每月新臺幣 3,800 元;刑事警察按原支等爰為增加同仁留任彰化縣服務之意願,
降低與直轄市相比同工不同酬心態,減少人才往鄰近臺中市政府警察局流失並勉勵
外勤員警工作辛勞、提升工作士氣,本府已同意警政署修正方案,惟考量本縣財源
有限,仍建請中央依財政收支劃分法第 38-1 條規定,由中央全額補助。三、貴會關
心警政工作,敬表謝忱。」。
正本:彰化縣議會
副本:彰化縣議會吳議員韋達、彰化縣議會鄭議員俊雄、彰化縣議會李議員俊諭、彰化縣議會
莊議員陞漢、彰化縣議會賴議員清美、彰化縣議會劉議員淑芳、彰化縣議會楊議員子賢、
彰化縣議會會議員嘉豪、彰化縣議會温議員芝樺、彰化縣議會藍議員駿宇、彰化縣議會
陳議員銌銌、彰化縣議會林議員宗翰、彰化縣議會凃議員俊任、彰化縣議會詹議員琬惠、
彰化縣議會張議員春洋、彰化縣議會劉議員珊伶、彰化縣議會陳議員榮妹、彰化縣議會
黃議員正盛、彰化縣政府計畫處
臨第 12 號案 類 別:教 育
動 議 人:吳韋達
附 議 人:鄭俊雄、李俊諭、莊陞漢、賴清美、劉淑芳、楊子賢、陳銌銌、温芝樺、藍駿宇、
曹嘉豪
案 由:建請縣府修訂「彰化縣社區大學收退費標準」,參酌台北市與新北市模式,於現行學
分費上限規定中增列「彈性核准機制」,以反映近年劇增之辦學成本,使社大有能力
聘請優秀師資與開設優質專業課程,促進終身學習之永續發展。
大會決議:送縣府研究辦理。
辦理情形:彰化縣政府 115 年 1 月 29 日府教社字第 1150007014 號函復:「有關貴會吳韋達等
10 位議員提案,建議本府修訂『彰化縣社區大學收退費標準』, 於學分費上限規定
中增列『彈性核准機制』案,請 查照。說明:一、依據貴會第 20 屆第 17、18 次
臨時會臨時動議第 12 號案辦理。二、為因應近年辦學成本大幅增加,並吸引優秀師
資開設優質專業課程,以促進本縣終身學習之永續發展,貴會提案建議於現行收退
費標準中增列『彈性核准機制』一案,經本府參酌其他縣市相關作法並評估後,認
為確具可行性。三、本府將儘速啟動相關法制作業程序,研擬修正『彰化縣社區大
學收退費標準』草案,俟依法定程序辦理完成後,即辦理公告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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