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2 - 公報第20屆第1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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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議會凃議員淑媚、彰化縣議會吳議員錦潭、彰化縣議會蕭議員妤亘、彰化縣議會
黃議員正盛、彰化縣議會林議員小琪、彰化縣議會藍議員駿宇、彰化縣議會詹議員木根、
彰化縣議會莊議員陞漢、彰化縣議會温議員芝樺、彰化縣議會張議員春洋、彰化縣議會
黃議員千宴、本府計畫處、本府行政處、本府人事處
附件:彰化縣政府 函
地 址:50001 彰化市中山路 2 段 416 號
承 辦 人:辦事員 林欣瑜
電 話:04-7531047
電子信箱:a219@email.chcg.gov.tw
受 文 者:本府行政處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5 年 1 月 15 日
發文字號:府行採字第 1150019639 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 旨:為維護承攬標案廠商及其人員於執行契約工作之安全,請各機關辦理採購案時,考
量標案性質及工作風險程度,於契約條款中明定廠商應投保保險之種類及保額,保
障其權益,請 查照。
說 明:依據本縣議會第 20 屆第 17、18 次臨時會臨時動議案臨第 5 號案辦理。
正本:本府各處、本府所屬各機關、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縣立高中、本縣各國民中學、
本縣各國民小學
副本:
臨第 6 號案 類 別:水 資
動 議 人:李俊諭
附 議 人:賴清美、凃淑媚、張國棟、黃正盛、張春洋、温芝樺、洪騰明
案 由:建請縣府儘速辦理舊濁水溪排水幹線(北斗七星橋至溪州鄉登山路一段)路面修復
與河道及堤岸安全維護工程,以保障用路人安全並維護水利設施功能案。
大會決議:送縣府研究辦理。
辦理情形:彰化縣政府 115 年 2 月 9 日府水防字第 1150006882 號函復:「有關貴會李俊諭議員
等人提案『建請縣府儘速辦理舊濁水溪排水幹線(北斗七星橋至溪州鄉登山路一段)
路面修復與河道及堤岸安全維護工程,以保障用路人安全並維護水利設施功能案』,
詳如說明,請 查照。說明:一、依據貴會第 20 屆第 17、18 次臨時會臨時動議案
臨第 6 號案辦理。二、旨揭堤岸道路為防汛道路,僅供防汛搶險機具使用非供一般
車輛通行,上述路段(北斗七星橋至溪州鄉登山路一段)長度約 7.2 公里,本府有
派員定期辦理巡視,倘發現路面坑洞將優先辦理修補,以符防汛搶險使用需求。另
部分路段有一般人車通行使用需求,路面狀況影響行車安全者,已請公所評估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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