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 - 公報第20屆第13期
P. 19
動議案第 1 號案辦理。二、本縣警察局目前針對慢車、行人及道路障礙交通違規罰
鍰介接超商多媒體機繳費代收服務案,將儘速研議建置,俾利民眾繳費。」。
正本:彰化縣議會、彰化縣議會楊子賢議員服務處、彰化縣議員洪騰明議員服務處、彰化縣議
會李俊諭議員服務處、彰化縣議會莊陞漢議員服務處、彰化縣議會楊妙月議員服務處、
彰化縣議會賴清美議員服務處、彰化縣議會周君綾議員服務處、彰化縣議會李成濟議員
服務處、彰化縣議會蕭文雄議員服務處、彰化縣議會藍駿宇議員服務處、彰化縣議會劉
珊伶議員服務處、彰化縣議會許雅琳議員服務處、彰化縣議會洪子超議員服務處、彰化
縣議會黃柏瑜議員服務處、彰化縣議會詹琬惠議員服務處
副本:本府計畫處(列管號碼:115B00006)、本縣警察局
臨第 2 號案 類 別:教 育
動 議 人:楊子賢
附 議 人:洪騰明、李俊諭、莊陞漢、楊妙月、賴清美、周君綾、李成濟、蕭文雄、藍駿宇、
劉珊伶、許雅琳、洪子超、黃柏瑜、詹琬惠
案 由:為保障本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進用特教學生助理(下稱特教學生助理員)
權益,建請縣府農實編列預算,就具身心障礙者服務人員資格訓練及管理辦法所定
資格之人員(身障服務資格者), 或服務達一定時數之學生助理員(久任者), 依教
育部國教署規定建議下限以上支應,並請改善僱傭契約於寒暑假期間解聘,俟開學
前又再聘之情事。
大會決議:送縣府研究辦理。
辦理情形:彰化縣政府 115 年 1 月 29 日府特教字第 1150007032 號函復:「有關貴會楊子賢議員
等 15 位議員建議本府保障本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進用特教學生助理權益
一案,詳如說明,請 查照。說明:一、依據貴會第 20 屆第 17、18 次臨時會臨時
動議案第 2 號案辦理。二、有關服務達一定時數之學生助理員(久任者)晉薪,教
育部國教署業於114 年12 月29 日以臺教國署原字第1145704117 號函核定本府辦理
相關經費作業。另有關具身心障礙者服務人員資格訓練及管理辦法所定資格之人
員,如符合久任者資格亦得併與久任者辦理晉薪。三、有關學校與特教學生助理員
僱傭契約,本處業於 114 年 8 月 27 日以行政公告督導各校應依勞動基準法第 9 條規
定,特教學生助理員契約應為不定期契約。另本府於 115 年 1 月 9 日以府教特字第
1150008945 號函請學校辦理有關 114 學年度第 2 學期時薪制特殊教育助理員服務作
業,相關經費概算編列亦敘明勞健保辦理作業,寒暑假不退保。本府賡續督導學校
是項人員契約應依勞基法規定辦理。」。
正本:彰化縣議會
副本:彰化縣議員洪騰明服務處、彰化縣議員李俊諭服務處、彰化縣議員莊陞漢服務處、彰化
縣議員楊妙月服務處、彰化縣議員賴清美服務處、彰化縣議員周君綾服務處、彰化縣議
員李成濟服務處、彰化縣議員蕭文雄服務處、彰化縣議員藍駿宇服務處、彰化縣議員
劉珊伶服務處、彰化縣議員許雅琳服務處、彰化縣議員洪子超服務處、彰化縣議員黃柏
瑜服務處、彰化縣議員詹琬惠服務處、本府計畫處(列管編號 115B00014)、本府教育處
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