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 - 公報第20屆第1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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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所)及本縣警察局召開『彰化縣道路標線劃設疑義檢討會議』,建議各路權單位於
道路刨鋪時如有劃設疑義,可邀請本府及本縣警察局重新檢討路口及路段標線劃
設,非以復舊方式處理,以符合相關道路法規及民眾需求。四、另為強化本縣各路
權單位及顧問公司於道路刨舖前標誌標線通盤檢討觀念,本府於 114 年 8 月 15 日辦
理『彰化縣道路交通安全提升與肇事熱點盤點計畫教育訓練』,透過教育訓練方式提
供各路權單位及顧問公司於標誌標線設計上之實務理念,確保道路設施、標線及相
關交通管理措施之配置具備一致性與整體性。五、綜上,本府將持續辦理相關教育
訓練及說明會議,並依循中央相關參考指引及設置規則,整合道路規劃作業,逐步
完善道路設施與標線配置一致性,營造安全、友善之用路環境。」。
正本:彰化縣議會
副本:彰化縣議員劉惠娟服務處、彰化縣議員郭燕陵服務處、彰化縣議員柯振杯服務處、彰化
縣議員白玉如服務處、彰化縣議員陳重嘉服務處、彰化縣議員顧黃水花服務處、本府計
畫處(列管號碼:114B00059)、本府交通處
三、第 20 屆第 6 次定期會臨時動議案
臨第 1 號案 類 別:行 政
動 議 人:曹嘉豪
附 議 人:陳玉姬、李浩誠、周君綾、鄭俊雄、藍駿宇、白玉如、陳重嘉、柯振杯、黃千宴、
吳錦潭、劉惠娟、張春洋、凃淑媚、詹木根、温芝樺、莊陞漢、張錦昆
案 由:建請縣府檢討本縣垃圾掩埋場整治進度,並研議運用焚化爐餘裕量協助掩埋垃圾去
化,以降低地下水污染風險,提升廢棄物治理永續性案。
大會決議:送縣府研究辦理。
辦理情形:彰化縣政府 115 年 1 月 2 日府授環工字第 1140521567 號函復:「有關貴會曹嘉豪
議員等提案建議本府研議『運用焚化爐餘裕量協助掩埋場垃圾去化,以降低地下水
污染風險』, 詳如說明,請 查照。說明:一、依據貴會第 20 屆第 6 次定期會臨時
動議案(案號:臨第 1 號案)辦理。二、本縣環境保護局於 109 年起接管『芳苑鄉
福興地區區域性垃圾聯合衛生掩埋場』, 已有持續辦理前開掩埋場活化工程,並視
溪州垃圾資源回收(焚化)廠廢棄物處理狀況,於有餘裕量時調度掩埋場垃圾去化。
三、關於掩埋場地下水污染風險,本縣營運中掩埋場均依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
辦法規定,長期監測地下水質(每年 4 次),近年地下水質檢測均符合法規規定。四、
綜上評析,貴會建議運用焚化爐餘裕量協助掩埋場垃圾去化一節,本縣環境保護局
於 112 年起已持續辦理,後續仍將規劃持續活化本縣環境保護局管理之掩埋場,以
利本縣一般廢棄物可妥善處理及提升天災緊急應變能量。」。
正本:彰化縣議會
副本:彰化縣議員曹嘉豪服務處、彰化縣議員陳玉姬服務處、彰化縣議員李浩誠服務處、彰化
縣議員周君綾服務處、彰化縣議員鄭俊雄服務處、彰化縣議員藍駿宇服務處、彰化縣議
員白玉如服務處、彰化縣議員陳重嘉服務處、彰化縣議員柯振杯服務處、彰化縣議員黃
千業服務處、彰化縣議員吳錦潭服務處、彰化縣議員劉惠娟服務處、彰化縣議員張春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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