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 - 公報第20屆第1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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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彰化縣議會
副本:彰化縣議員蕭妤亘服務處、彰化縣議員凃俊任服務處、彰化縣議員吳韋達服務處、彰化
縣議員張欣倩服務處、彰化縣議員張國棟服務處、彰化縣議員温芝樺服務處、彰化縣議
員黃正盛服務處、彰化縣議員洪騰明服務處、本府計畫處(列管號碼:114B00077)、本
府經濟暨綠能發展處產業發展科
第 15 號案 類 別:教 育
提 案 人:劉惠娟
連 署 人:顧黃水花、柯振杯、李浩誠、陳重嘉、劉淑芳、郭燕陵
案 由:建請縣府研議於大村鄉國小集中式特教班有超過每班人數上限時,規劃再增設集中
式特教班,俾利特殊教育學生得以就近入學,保障其受教權益,並減輕家長接送負
擔案。
大會決議:照審查意見通過。
辦理情形:彰化縣政府 115 年 1 月 8 日府教特字第 1140510880 號函復:「有關本會劉惠娟議員
等 7 位議員建請本府研議於大村鄉國小集中式特教班有超過每班人數上限時,規劃
再設置集中式特教班一案 請 查照。說明:一、依據貴會第 20 屆第 6 次定期會議
,
員提案第 15 號案辦理。二、依據本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及附設幼兒園教
師員額配置原則規定,國民小學集中式特教班學生數 10 名以下,設班級數 1 班;學
生數 11 至 20 名,設班級數 2 班。國民小學分散式不分類身障資源班學生數 8 至 20
名,設班級數 1 班。三、本府業於 114 學年度依本縣特教學生數量配置相應之班級
數,使特教學生均接受適性教育,以充分發展其身心潛能。爾後倘因學生實際障礙
狀況較為嚴重,或有其他特殊需求者,本府將依本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
及附設幼兒園教師員額配置原則辦理增班。」。
正本:彰化縣議會
副本:彰化縣議員劉惠娟服務處、彰化縣議員顧黃水花服務處、彰化縣議員柯振杯服務處、彰
化縣議員李浩誠服務處、彰化縣議員陳重嘉服務處、彰化縣議員劉淑芳服務處、彰化縣
議員郭燕陵服務處、本府計畫處(列管編號 114B00055)、本府教育處
第 16 號案 類 別:水 資
提 案 人:劉惠娟
連 署 人:顧黃水花、柯振杯、李浩誠、陳重嘉、劉淑芳、郭燕陵
案 由:建請縣府研議整治本縣大村鄉埤仔頭排水,以改善易淹水問題,並保障大村鄉民生
命財產安全案。
大會決議:照審查意見通過。
辦理情形:彰化縣政府 114 年 12 月 23 日府水工字第 1140511267 號函復:「有關貴會劉議員
惠娟等提案『建議縣府研議整治大村鄉埤仔頭排水,以改善易淹水問題,並保障大
村鄉民生命財產安全』一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說明:一、依據彰化縣議會第
20 屆第 6 次定期會第 16 號案辦理。二、反映埤仔頭排水鄰近村落(如中正東路 177
巷)常有嚴重積淹水,本府已於 114 年 8 月 25 日會勘,針對排水易阻塞部分,業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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