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 - 公報第20屆第1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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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佩妤、陳玉姬、張錦昆、黃柏瑜、楊妙月
案 由:為檢討現行客運車輛保險制度,建請縣府協調客運業者與保險公司,建立更友善且
合理之「客運駕駛保險機制」,以減輕駕駛執勤肇事時所承受之賠償壓力,保障交通
從業人員權益案。
大會決議:照審查意見通過。
辦理情形:彰化縣政府 114 年 12 月 29 日府交規字第 1140510964 號函復:「有關貴會曹嘉豪
議員等人提案建議『縣府協調客運業者與保險公司,建立更友善且合理之【客運駕
駛保險機制】,以減輕駕駛值勤肇事時所承受之賠償壓力,保障交通從業人員權益案』
一案,詳如說明,請 查照。說明:一、依據貴會第 20 屆第 6 次定期會議員提案第
19 號案辦理。二、本縣市區客運業者,均已依公路法第 65 條規定投保強制汽車責
任保險、責任險(電車)及旅客責任保險。有關旨揭建議事項,本府已以 114 年 12
月 19 日府交規字第 1140515702 號函請各縣市政府提供所屬市區客運業者保險制度
及保險內容,倘有其他精進作為,本府將參考其他縣市辦理情形,適時協調客運業
者研議改善,以保障交通從業人員權益。」。
正本:彰化縣議會
副本:彰化縣議員曹嘉豪服務處、彰化縣議員黃千宴服務處、彰化縣議員周君綾服務處、彰化
縣議會林議員小琪、彰化縣議會鄭議員俊雄、彰化縣議員吳錦潭服務處、彰化縣議員
陳重嘉服務處、彰化縣議會洪議員子超、彰化縣議員李浩誠服務處、彰化縣議員詹木根
服務處、彰化縣議會施議員佩妤、彰化縣議員陳玉姬服務處、彰化縣議員張錦昆服務處、
彰化縣議員黃柏瑜服務處、彰化縣議員楊妙月服務處、本府計畫處(列管編號:
114B00058)、本府交通處
第 20 號案 類 別:交 通
提 案 人:劉惠娟
連 署 人:郭燕陵、柯振杯、白玉如、陳重嘉、顧黃水花
案 由:建請縣府研議整合跨單位道路設施與標線配置標準,並建立一致性檢核機制,以提
升本縣道路交通安全,減少因道路設施及標線配置不一致所造成之交通事故風險案。
大會決議:照審查意見通過。
辦理情形:彰化縣政府 115 年 1 月 5 日府交工字第 1140510973 號函復:「有關貴會劉惠娟議員
等人提案『建請縣府研議整合跨單位道路設施與標線配置標準,並建立一致性檢核
機制,以提升本縣道路交通安全,減少因道路設施及標線配置不一致所造成之交通
事故風險案』,詳如說明,請 查照。說明:一、依據貴會第 20 屆第 6 次定期會議
員提案第 20 號案辦理。二、依據交通部運輸研究所於 113 年 12 月份頒布『道路交
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參考指引一般道路情境」及交通部 114 年 2 月頒布「整體道路
規劃指引」,其中已針對不同道路(公路、市區道路及農路等)與類型(號誌化、非
號誌化、正交路口、非正交路口及三叉或四叉路口等)提供標誌、標線配置之設計
原則與範例,各路口型態雖不同,仍可參考上開指引辦理路口規劃,有助於提升標
誌、標線、號誌設置之一致性。三、另為加強本縣道路設施及標線配置一致性,本
府於 114 年 5 月 21 日邀集各路權單位(交通部公路局、本府工務處、本縣各鄉鎮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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