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2 - 議會公報第20屆第1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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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累積餘絀:指未受限淨值截至本期止未經指定用途之盈餘或未經彌補
之虧損等。
(三)、本期餘紬:指計算當期營運之結果。
四、淨值其他項目:指造成淨值增加或減少之其他項目,包括未認列為退休金
成本之淨損失等。
財務報表應附註揭露永久受限淨值及暫時受限淨值之受限原因、種類及金額等。
第二十八條 收支餘絀表,其會計項目分類、帳項內容及應註明事項如下:
一、收入:指本縣教育法人本期因提供各項服務等所獲得之收入,其認列應依
一般公認會計原則規定辦理:其項目之分類如下:
(一)捐贈收入。
(二)利息收入。
(三)股息收入。
(四)業務收入。
(五)政府補助收入。
(六)委辦收入。
(七)銷售貨物或勞務收入。
(八)作業組織收入。
(九)其他收入。
二、支出:指本縣教育法人本期因提供各項服務等所應負擔之支出,其項目之
分類如下:
(一)業務支出。
(二)行政管理支出。
(三)捐助支出。
(四)委辦支出。
(五)銷售貨物或勞務成本。
(六)作業組織支出。
(七)其他支出。
三、所得稅費用:其所得稅之計算、分攤及表達方式,應依一般公認會計原則
規定辦理。
四、本期餘絀:指本期之賸餘或短絀。
第二十九條 淨值變動表,指本縣教育法人之永久受限淨值、暫時受限淨值及未受限淨值項
目變動情形之報告,應依永久受限、暫時受限及未受限三類,分別列示本期稅後餘
紬、限制解除轉出、限制解除轉入、淨值增加總額、期初淨值及期末淨值等。
第 三十 條 現金流量表,指現金及約當現金流入與流出之報告。
前項現金流量表,應彙總說明本縣教育法人於本期之營運、投資及籌資活動之
現金流量;其表達與揭露,應依一般公認會計原則規定辦理。
第三十一條 財務報表附註,指下列事項之揭露:
一、組織沿革及業務範圍。
二、聲明依本法、本準則、相關法令及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編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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