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8 - Microsoft Word - 第20屆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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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1 年 12 月 12 日
                 發文字號:府社長青字第 1110487745A 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修正「彰化縣老人及身心障礙者免費乘車補辦法」發布令、彰化縣老人及身心障礙者免
                        費乘車補助辦法、修正對照表、總說明各 1 份

                 主   旨:送本府 111 年 12 月 1 日府行法字第 1110467801 號令修正「彰化縣老人及身心障礙
                            者免費乘車補助辦法」、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 1 份,請  查照。
                 說   明:依據地方制度法第 27 條第 3 項規定辦理。
                 正本:彰化縣議會
                 副本:本府行政處、本府社會處


                 彰化縣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1 年 12 月 1 日
                 發文字號:府行法字第 1110467801 號
                 附件:修正「彰化縣老人及身心障礙者免費乘車補助辦法」第二條、第三條、第六條

                 修正「彰化縣老人及身心障礙者免費乘車補助辦法」第二條、第三條、第六條。
                   附修正「彰化縣老人及身心障礙者免費乘車補助辦法」第二條、第三條、第六條

                                                     縣  長  王 惠 美


                               彰化縣老人及身心障礙者免費乘車補助辦法

                                                 中華民國 98 年 4 月 7 日府法制字第 0980080333 號今訂定
                                                 中華民國 104 年 9 月 10 日府法制字第 1040308274 號令修正
                                                 中華民國 111 年 2 月 15 日府法制字第 1110047241 號令修正
                                                 中華民國 111 年 12 月 1 日府法制字第 1110467801 號令修正

                 第 一 條   彰化縣政府(以簡稱本府)為照顧老人及身心障礙者,補助免費搭乘公車,特訂
                          定本辦法。
                 第 二 條   補助對象為設籍本縣且具下列條件之一者:
                              一、年滿六十五歲。
                              二、領有身心障礙證明。
                              三、年滿五十五歲以上原住民。
                 第 三 條   符合前條之補助對象,應備妥下列證件至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申請電子
                          票證:
                              一、國民身分證影本(須攜帶正本供查驗)或戶口名簿(未取得身分證者,得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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