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0 - Microsoft Word - 第20屆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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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彰化縣政府  函

                                                         地   址:500201 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 2 段 416 號
                                                         承 辦 人:科員  蔡述恩
                                                         電   話:7531848
                                                         電子信箱:a1263843@email.chcg.gov.tw
                 受 文 者:彰化縣議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2 年 7 月 11 日
                 發文字號:府教幼字第 1120272058A 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   旨:有關本府修正「彰化縣公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優先招收需要協助幼兒辦法」第
                            3 條及第 4 條,請  查照。
                 說   明:
                        一、依據地方制度法第 27 條第 3 項規定辦理。
                        二、檢陳本府 112 年 7 月 10 日府行法字第 1120265433 號令、「彰化縣公立幼兒園及非
                            營利幼兒園優先招收需要協助幼兒辦法」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各 1
                            份。
                 正本:彰化縣議會
                 副本:本府行政處、本府教育處


                 彰化縣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2 年 7 月 10 日
                 發文字號:府行法字第 1120265433 號
                 附件:修正彰化縣公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優先招收需要協助幼免辦法」第三條、第四條

                 修正「彰化縣公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優先招收需要協助幼兒辦法」第三條、第四條。
                   附「彰化縣公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優先招收需要協助幼兒辦法」第三條、第四條

                                                     縣  長  王 惠 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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