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0 - Microsoft Word - 第20屆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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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彰化縣政府 函
地 址:500201 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 2 段 416 號
承 辦 人:科員 蔡述恩
電 話:7531848
電子信箱:a1263843@email.chcg.gov.tw
受 文 者:彰化縣議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2 年 7 月 11 日
發文字號:府教幼字第 1120272058A 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 旨:有關本府修正「彰化縣公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優先招收需要協助幼兒辦法」第
3 條及第 4 條,請 查照。
說 明:
一、依據地方制度法第 27 條第 3 項規定辦理。
二、檢陳本府 112 年 7 月 10 日府行法字第 1120265433 號令、「彰化縣公立幼兒園及非
營利幼兒園優先招收需要協助幼兒辦法」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各 1
份。
正本:彰化縣議會
副本:本府行政處、本府教育處
彰化縣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2 年 7 月 10 日
發文字號:府行法字第 1120265433 號
附件:修正彰化縣公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優先招收需要協助幼免辦法」第三條、第四條
修正「彰化縣公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優先招收需要協助幼兒辦法」第三條、第四條。
附「彰化縣公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優先招收需要協助幼兒辦法」第三條、第四條
縣 長 王 惠 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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