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 - 第20屆第14期
P. 11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考試院原函影本、組織規程修正條文、編制表及令

                 主      旨:檢送新修正「彰化縣環境保護局組織規程」部分條文及「彰化縣環境保護局編制表」

                            1 份,請查照。
                 說      明:
                        一、依據貴會第十五屆第一次臨時會議決議案附帶意見三:「今後縣府各局室各課如有

                            重新配置或調整更動時,請函知本會」事項辦理。
                        二、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組織規程部分:
                               1.配合彰化縣政府組織自治條例調整文字。
                               2.增置主任秘書職稱、職掌及代行之權限。
                               3.修正彰化縣環境保護局所置職稱,增置視察並調整職稱順序。
                               4.明定本規程施行日期。
                            (二)編制表部分:增置主任秘書 1 員、技士 1 員、稽查員 1 員,併同減列總核稿秘

                                書 1 員、技佐 1 員、辦事員 1 員。
                        三、旨揭編制表業經本府 115 年 1 月 29 日府人企字第 1150038946 號令修正,自 115 年
                            2 月 1 日生效,並經考試院 115 年 3 月 3 日考授銓法五字第 1155929275 號函同意備

                            查在案。
                 正本:彰化縣議會
                 副本:本府人事處
                 附件:考試院  函

                                                                地     址 : 116202 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 1 號

                                                                聯  絡  人:劉賢庭
                                                                聯絡電話:02-82366498
                                                                傳     真:02-82366497

                                                                電子信箱:ar6817@mocs.gov.tw
                 受  文  者:彰化縣政府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5 年 3 月 3 日
                 發文字號:考授銓法五字第 1155929275 號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      旨:關於貴縣環境保護局組織規程部分條文暨編制表修正,並溯自民國 115 年 2 月 1 日

                            生效一案,同意備查,並請依說明二辦理,請查照。
                 說      明:

                        一、依據銓敘部案陳貴府 115 年 2 月 5 日府人企字第 1150051731 號函辦理。

                                                           11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