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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協助申請教育輔具或提供其他教學資源。
五、實施身障幼兒轉銜輔導與服務,並依幼兒能力及需求,提供各項轉銜之學習與
輔導。
六、定期辦理融合教育及特殊教育宣導活動,提供身障幼兒之家長所需之特殊教育
知能、家庭諮詢、輔導、親職教育及轉介等支持服務。
七、結合家長及社區資源人力組織,並鼓勵參與特殊教育志工行列,協助身障幼兒
學習及生活輔導,並促進其人際互動及社會適應能力,進而達到社會性及物理
環境的融合。
第 十 條 幼兒園應每學年討論身障幼兒教學及輔導工作之實施成效,並針對績效優良教保
服務人員及相關人員進行獎勵。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十六、彰化縣政府 函
地 址:50001 彰化市中山路 2 段 416 號
承 辦 人:物理治療師 蕭淑華
電 話:7273173#326
電子信箱:c630004@email.chcg.gov.tw
受 文 者:彰化縣議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3 年 7 月 29 日
發文字號:府教特字第 1130281733A 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 旨 : 本府修正「彰化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各階段特殊教育方案實施辦法」,名稱並修正為
「彰化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特殊教育方案實施辦法」,檢送發布令及修正條
文各 1 份,敬請貴會 查照。
說 明:依據地方制度法第 27 條第 3 項規定辦理。
正本:彰化縣議會
副本:本府行政處、本府教育處
彰化縣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3 年 7 月 17 日
發文字號:府行法字第 1130264534 號
附件:彰化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特殊教育方案實施辦法
修正「彰化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各階段特殊教育方案實施辦法」名稱並修正為「彰化縣高級中
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特殊教育方案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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