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2 - 第20屆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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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協助申請教育輔具或提供其他教學資源。
                            五、實施身障幼兒轉銜輔導與服務,並依幼兒能力及需求,提供各項轉銜之學習與

                                輔導。
                            六、定期辦理融合教育及特殊教育宣導活動,提供身障幼兒之家長所需之特殊教育

                                知能、家庭諮詢、輔導、親職教育及轉介等支持服務。
                            七、結合家長及社區資源人力組織,並鼓勵參與特殊教育志工行列,協助身障幼兒
                                學習及生活輔導,並促進其人際互動及社會適應能力,進而達到社會性及物理

                                環境的融合。
                 第  十  條      幼兒園應每學年討論身障幼兒教學及輔導工作之實施成效,並針對績效優良教保
                          服務人員及相關人員進行獎勵。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十六、彰化縣政府  函

                                                                地     址:50001 彰化市中山路 2 段 416 號
                                                                承  辦  人:物理治療師          蕭淑華
                                                                電     話:7273173#326
                                                                電子信箱:c630004@email.chcg.gov.tw
                 受  文  者:彰化縣議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3 年 7 月 29 日
                 發文字號:府教特字第 1130281733A 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      旨 : 本府修正「彰化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各階段特殊教育方案實施辦法」,名稱並修正為
                            「彰化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特殊教育方案實施辦法」,檢送發布令及修正條
                            文各 1 份,敬請貴會  查照。
                 說      明:依據地方制度法第 27 條第 3 項規定辦理。
                 正本:彰化縣議會
                 副本:本府行政處、本府教育處


                 彰化縣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3 年 7 月 17 日
                 發文字號:府行法字第 1130264534 號
                 附件:彰化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特殊教育方案實施辦法

                 修正「彰化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各階段特殊教育方案實施辦法」名稱並修正為「彰化縣高級中
                      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特殊教育方案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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