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6 - 第20屆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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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而負有現時義務,且很有可能需要流出具經濟效益之資源以清償該義

                                    務,及該義務之金額能可靠估計時,應認列負債準備。
                                八、存入保證金-流動:指收到存入供保證用之現金或其他資產。
                                九、其他流動負債:指不能歸屬於前八款之流動負債。不能歸屬於前項流動負

                                    債之各類負債,應分類為非流動負債。
                 第二十七條          資產負債表之淨值,指淨值符合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

                                一、永久受限淨值:指本縣教育法人因下列因素所形成之淨值:
                                    (一)接受捐贈及其他資產流入,因法令規定或捐贈所設約定,其動用受有
                                         限制,該限制不能因 時間之經過或本縣教育法人依循該約定之行動而

                                         解除者,如創設基金。
                                    (二)因捐贈人所設約定之結果,由其他類別淨值間之重分類而來。
                                二、暫時受限淨值:指本縣教育法人因下列因素所形成之淨值:
                                     (一)接受捐贈及其他資產流入,因法令規定或捐贈人所設約定,其動用受
                                         有限制,該限制可因時間之經過 本縣教育法人依循該約定之行動而解

                                         除者。
                                     (二)捐贈人所設之約定,因時間之經過或因本縣教育法人依循該約定之行

                                         動而解除,因而產生與其他類別淨值間之重分類。
                                三、未受限淨值:指本縣教育法人之淨值,未受法令或捐贈人約定之限制,包
                                    括指定用途基金淨值、累積餘絀及本期餘絀等;其科目性質及應註明事項

                                    如下:
                                    (一)指定用途基金淨值:指自未受限淨值中未指定用途部分,經董事會同
                                         意提撥為指定特定用途,如指定為資產之改良、擴充用途之擴建基金

                                         等。
                                         指定用途基金淨值,應俟董事會決議後,始可列帳。
                                    (二)累積餘絀:指未受限淨值截至本期止未經指定用途之盈餘或未經彌補

                                         之虧損等。
                                    (三)本期餘絀:指計算當期營運之結果。
                                四、淨值其他項目:指造成淨值增加或減少之其他項目,包括未認列為退休金

                                    成本之淨損失等。
                                        財務報表應附註揭露永久受限淨值及暫時受限淨值之受限原因、種類

                                    及金額等。
                 第二十八條          收支餘絀表,其會計項目分類、帳項內容及應註明事項如下:
                                一、收入:指本縣教育法人本期因提供各項服務等所獲得之收入,其認列應依

                                    一般公認會計原則規定辦理;
                                其項目之分類如下:
                                     (一)捐贈收入。
                                     (二)利息收入。
                                     (三)股利收入。
                                     (四)業務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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