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2 - 第20屆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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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
一、依據貴會第十五屆第一次臨時會議決議案附帶意見三:「今後縣府各局室各課如有
重新配置或調整更動時,請函知本會」事項辦理。
二、本次修正重點係因應民眾各項公共衛生及保健業務需求逐漸增加,爰參照衛生福利
部 110 年 10 月 26 日衛授國字第 1101460462 號函送之「縣市衛生局所屬衛生所或健
康服務中心組織規程指導範例及員額編制表指導範例」,修正本縣各鄉鎮市區衛生所
組織規程及適當增加本縣衛生所護理人員編制員額共 27 名。
三、旨揭組織規程暨編制表業經本府 113 年 6 月 5 日府人企字第 1130210091 號令修正,
並經考試院 113 年 7 月 9 日考授銓法五字第 1135722647 號函備查,自 113 年 7 月 1
日生效。
正本:彰化縣議會
副本:本府人事處
彰化縣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3 年 6 月 5 日
發文字號:府人企字第 1130210091 號
附件:
修正「彰化縣各鄉鎮市區衛生所組織規程」、「彰化縣彰化市南西北區衛生所編制表」、「彰化縣
鹿港鎮衛生所編制表」、「彰化縣田中鎮衛生所編制表」、「彰化縣二林鎮衛生所編制表」、「彰
化縣溪湖鎮衛生所編制表」、「彰化縣北斗鎮衛生所編制表」、「彰化縣線西鄉衛生所編制
表」、「彰化縣福興鄉衛生所編制表」、「彰化縣秀水鄉衛生所編制表」、「彰化縣花壇鄉衛生
所編制表」、「彰化縣芬園鄉衛生所編制表」、「彰化縣埔鹽鄉衛生所編制表」、「彰化縣埔心
鄉衛生所編制表」、「彰化縣社頭鄉衛生所編制表」、「彰化縣二水鄉衛生所編制表」、「彰化
縣埤頭鄉衛生所編制表」、「彰化縣溪州鄉衛生所編制表」、「彰化縣彰化市東區衛生所編制
表」、「彰化縣伸港鄉衛生所編制表」、「彰化縣田尾鄉衛生所編制表」、「彰化縣大村鄉衛生
所編制表」、「彰化縣永靖鄉衛生所編制表」、「彰化縣和美鎮衛生所編制表」、「彰化縣員林
市衛生所編制表」、「彰化縣芳苑鄉衛生所編制表」、「彰化縣竹塘鄉衛生所編制表」、「彰化
縣大城鄉衛生所編制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七月一日生效。
縣 長 王 惠 美
附件:考試院 函
地 址 : 116202 台北市文山區試院路 1 號
聯 絡 人:廖志嘉
聯絡電話:02-82366491
傳 真:02-82366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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